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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网约车司机获刑

来源:丹巴新文网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网约车司机获刑

「01、」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由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中,司机吴某某违法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乘客赵某某下车时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行人姜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后者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有交通肇事罪,获刑一 年三个月。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2月8日14点左右,吴某某开着他驾驶的网约车往东三环辅路行驶,却在非机动车道违规停车。乘客赵某某打开右后车门时,撞到了正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姜某某,使得姜某某连人带车倒下,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造成姜某某颅脑重伤,虽经抢救但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且未观察周边情况,是事故主因。吴某某负主要责任,赵某某和姜某某负次要责任。鉴定表明,事故损伤与死亡有直接关联。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报警、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判决。最终,法院判吴某某交通肇事罪,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停路段、隔离带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等,不得停车;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关门,开关门不得妨碍交通。”

本案法官习文提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致人死亡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吴某某负主责,应受刑责;赵某某负次责,虽未达刑事标准,仍需承担赔偿。

停车、开门、下车

动作简单却需谨慎

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意外

平时应培养好习惯

预防危险

怎样避开“开门杀”?

司机临时停车要靠右,尽量确保开关门不影响他人。若因开门出事,司机也要担责。司机应提醒乘客下车前观察四周,并从右侧下车。

方法一:采用荷兰式开门法

是指用远离车门的手推门。

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上半身会自然转向后方,视线能直接观察来车方向。

方法二:分两步开门法

门不要猛开,先开一小缝,转头看清后方安全才开车门。

骑车人经过路边停车车辆,特别是亮起双闪或有乘客上下车的,应提前减速,避免车门突然打开而遭遇危险。

多数汽车车门打开宽度在80至100厘米,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应与车辆横向保持1米以上距离。

“开门杀”事故问题较突出

司机临时停车时

务必按规定停放车辆

观察周围环境

确认安全才提示乘客下车

避免事故发生

国家应急广播、央视新闻提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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