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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鄂州市文旅局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丹巴新文网
重拳出击!鄂州市文旅局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

关于旅游市场乱象的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抓好导游乱象以及强制消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依照法律渠道维权,同时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决定公布一批旅游市场中的典型案例,以此曝光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高某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11日,高某接受湖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为该公司组织的50名游客参与“梁子岛一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全程导游服务。经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线上平台查询,以及属地文旅部门协同复核,最终确定高某未取得法定导游执业证件,却从事导游服务,其行为触犯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因此对高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将旅行社委派无资质导游的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属地文旅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案例二:吴某未获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2日,吴某以“某旅行社葛店门市部”的名义,通过微信群发布“鄂州吴都乔街+三山湖一日游”的活动信息来吸引游客,并组织了46名游客前往“吴都乔街”及“三山湖”进行旅游活动。经葛店经开区综合中心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吴某本人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吴某采取了没收违法所得189.40元,以及10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吕某未获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25日,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移交了相关线索,华容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本地居民吕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华容区范围内开展招徕游客的旅游经营行为,并且从中获取收益。其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华容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吕某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

编发

熊蔚

文旅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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