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决定》(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2002年与2019年的两次修订,此次修订幅度最大,堪称系统性重修。
《决定》对《条例》20项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条例》第一条新增要求"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围绕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及扩大制度覆盖面等方面展开调整。《条例》的正式施行,不仅为各地优化公积金政策提供法律依据,更为其指明了明确方向,有助于实现住房消费需求的多元化满足。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17日,全国已有约400条公积金相关政策出台,成为政策优化频次最高的领域。这些政策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内容。随着《条例》的落地,预计各地公积金政策将加快调整步伐,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将成为重点。
提取使用范围扩大
装修、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
租房无需收入门槛
制度覆盖面拓宽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与公积金制度
数字化建设与全国互认
实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申请
投资运用与增值收益
拓宽渠道,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风险防控措施
违法提取将面临惩戒
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平台
随着提取使用情况与覆盖人群的扩大,公积金的"套取"风险也相应增加。本次《条例》特别补充惩戒条款:违法提取(如伪造租房、装修材料套取)需限期退回资金并在3年内禁提禁用;违法骗取贷款须限期返还并在5年内禁提禁贷,此举将显著提高违规成本,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条例》确认缴存比例下限维持5%不变,但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地方可在国家规定框架内灵活调整缴存比例,这为各地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后的基数与比例提供了上位法支持。
《条例》还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相较此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的流程,利率决定权归属更加清晰,或将为未来利率调整提供更大灵活空间。
专家分析
呼应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变化
中指研究院专家指出,修订后的《条例》通过扩大公积金提取用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实现全国范围互认互信及强化风险管控,将有效满足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契合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转变的趋势。
短期而言,预计将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效应,整体影响相对温和。通过降低购房成本、提高提取灵活性等举措,将助力刚需与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中长期看,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行业发展形势灵活调整,向租、购、修、养全周期、多元化住房消费服务倾斜,将加快推动租购并举、激活存量市场,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范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修订,已充分响应了基本的住房消费需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评价道,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正加速从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转变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适老化和适幼化改造等方面的需求显著增长,住房消费支出也从过去的"购房""租房"为主转向"修房""养房"需求拓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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