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网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遭败诉”的消息,经封面新闻记者于8月2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被证实为不实信息。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法院尚未公布一审判决结果。
之前,网络上流传着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路易威登马利蒂(LV)全部诉讼请求的消息,这一消息引发了众多关注。
针对此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封面新闻记者:“相关报道并不准确,案件目前还没有一审判决。”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了一场商标行政纠纷案的公开审理,起诉方是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而 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当庭宣判。这起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根据公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1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及LV的商标行政纠纷案。
公开资料表明,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异议/无效宣告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未采纳LV的主张,并作出了相关裁定。LV对此裁定不服,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的焦点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了庭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指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权利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依据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方,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决定持有异议,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程序的根本,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处理,由法院对行政行为实施审查。”林斐然解释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审理许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类似案件,品牌权利人因不服相关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是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常规操作。
他表示,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并不代表LV的诉讼请求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案件的结果将取决于涉案商标的具体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应用,期待法院开庭审理后给出明确答案。
此前,LV因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曾引起公众对于“传统纹样保护”的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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