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持续深化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提升全市旅游环境与服务质量,结合旅游旺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依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问题
1.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
2.导游(领队)未通过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终止导游活动、甩团滞留游客;
4.讲解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歪曲历史、庸俗下流、威胁辱骂游客内容的行为等。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旅行社借助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以承诺、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
2.旅行社或涉旅企业与市场主体串通,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3.导游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4.导游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等。
(三)其他问题
1.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文旅行业形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包庇纵容、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有案不转、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
为畅通社会监督途径,全面排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现将举报途径公布。所有线索将严格核查、依法处置,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1.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
三、有关说明
1.广大市民、游客出游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务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与服务条款,切勿轻信“不合理低价游”广告,谨防消费陷阱。如遭遇导游违规执业、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拿回扣等乱象,请保持冷静、理性维权,第一时间留存好合同、票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并通过公告公布的官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置,全力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2.本次专项整治立足旅游旺季市场监管关键节点,深化前期行业整治部署,引导全市旅游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诚信执业。全市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各类旅游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经公告告诫后仍顶风实施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长效震慑。
3.线索举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及联系方式,尽可能提供涉事企业、涉事人员、事发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提供旅游合同、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便于进行后续核实处理。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抵制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
温馨提示:出行前请及时了解目的地预约售票、开放时间、客流限制、交通等情况,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出行前请留意天气预报,注意天气变化。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保管好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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