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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第6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我国传统纹样,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来源:丹巴新文网
LV第6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我国传统纹样,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路易威登马利蒂(LV)提起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其设计原型源自我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与柿蒂纹,这两者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或垄断。

这场官司的起因是这样的:LV认为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与其自有商标构成相似,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两商标在细节设计上存在显著差异,普通消费者通常不会产生混淆误认,最终维持了黄民耀商标的注册状态。LV对此结果不服,于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LV第六次在这一类问题上提起诉讼。

回溯到此前,LV起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曾引发社会各界对传统纹样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实侵害了LV的7件四瓣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的侵权行为。对于茉莉奶白主体公司,法院责令其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两项合计1030万元;同时,涉案门店需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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