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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1日报道,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消息,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敦涛的受贿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已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涉嫌受贿罪,对江敦涛采取逮捕措施,并指定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正式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江敦涛通报了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提讯,同时听取了辩护方的意见。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指控显示:江敦涛在担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岛市崂山区区长、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以及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好处,非法收取了大量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律上,应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江敦涛 资料图
政绩出现偏差,急功冒进
2025年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敦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进一步披露,江敦涛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官方通报指出,江敦涛未能坚守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存在严重偏差,未能遵循高质量发展理念,表现出急功近利、盲目干事的倾向。他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足,对组织审查的态度消极,还涉及进行迷信活动。此外,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了可能影响公务公正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原则上,他没有按规定汇报个人相关事项,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廉洁方面,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赠送礼金、消费卡的行为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也违规,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私利,公款报销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也违规。他还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法活动。在纪法层面,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等领域获利,同时也非法收取了巨额财物。
江敦涛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据报道,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没有表现出收敛或收手的态势,行为的性质严重,影响广泛,理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江敦涛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终止其作为党的二十大代表的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送。
本期编辑 陆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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