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隆溪教授所著《中国文学史》(Routledge,2023年版)的第八章第四节,题为“Bo Juyi, Yuan Zhen, and the 'New Music Bureau' Poetry”(第153页),对应中文版为“白居易、元稹与新乐府诗歌”。
该书的中文译本由黄湄承担,由东方出版中心于2024年出版。
张教授在该章中分析指出:
白居易的诗歌常常先对描写对象进行鲜活的呈现,然后以文本内容为基础,从道德和政治层面展开对比。不过多次重复同样的对比手法,导致部分作品讽喻意味减弱,显得说教色彩过浓,结尾道德呼吁也过于直白。他有意采用质朴直率的语言,这对扩大诗歌的传播范围起到了积极作用,让诗歌更加贴近大众,但也可能造成表达直接,缺乏暗示性和内涵的丰富性。(引自《中国文学史》)
这段论述可以这样理解:
白居易作品通常对叙述对象加以生动描绘,诗文结尾则从道德、政治角度与内容形成对比。但由于这类对比结构反复使用,致使部分诗作失去讽喻功能,因为说教倾向过于显著,结尾表达道德主张也太急切。此外,他采用平实易懂的语言,虽然在传播上效果正面,让诗歌广受欢迎,但也可能使表达过于直露,缺少含蓄和深邃的意趣。(黄湄译文,见于《中国文学史》第237页)
所谓effectiveness,意为“效力”;suggestiveness,大致可理解为(作品的)“内蕴”。
张教授原文中提及poems lose their effectiveness(未具体说明efficacy所指),黄湄译为“有些诗歌失去了应有的讽喻效果”。中译本加入“讽喻”二字,是否符合张教授原意?推测译者在翻译时参考了中唐白居易(772–846)为自己诗歌作品定名的“讽谕诗”概念,因此借用了“讽谕”一词。
实则,张教授英文著作中并未为“讽谕诗”设定专门英译名称。
白居易在江州任职期间,曾亲自编选诗集十五卷,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后来《白氏长庆集》的编纂工作由元稹负责,仍然沿用这四类分类法作为白氏诗作的基本归类。
全部新乐府作品,都被归入“讽谕诗”类别(《白氏后集》编成后则按格律分类编排)。
“讽谕诗”此名未见于张教授的英文版文学史,故黄湄的中文译本中也没有“讽谕诗”字样。黄湄将a moral lesson译为“含有道德讽喻之意”(中译本第236页可见此译法)。由此可见,黄湄在翻译时不排斥使用“讽谕”。
张教授《中国文学史》英文版对这一概念的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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