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强制购物、无证带团……重庆文旅公布6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丹巴新文网

8月20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外披露了6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意在维护公众利益。

这6起案例波及多家旅行社、导游及个人,主要涵盖虚假宣传、无证营业、强制购物、导游欺诈、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处罚旨在警醒旅游市场主体,并提示市民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首例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招揽游客时夸大住宿条件,诱导购买包价旅游产品,此举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市南岸区文旅委没收其违法所得1900元,并罚款2.5万元;对该公司主管人员谢某处以2500元罚款。

第二例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刘某未得许可就组织53人前往璧山区旅游,触犯《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市巴南区文旅委没收其违法所得530元,同时罚款1万元。该活动所用车辆由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交通运输部门亦对该公司出租驾驶服务作出处罚。

第三例关注强制购物:重庆四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同里要求游客必须参与其安排的购物活动,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依据第六十一条,市梁平区文旅委对其处罚8000元。

第四例涉及未履行报告义务:重庆禧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重庆四日游”团队时,一名入境游客离团未及时报备公安及文旅部门,违反《旅游法》第五十五条,依据第九十九条,市文旅委罚款公司5000元,对主管人员周某某罚款2000元。

第五例聚焦导游欺诈消费:廖某某受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委派,担任“仙天龚乌九2日游”导游,以“政府指定讲解员”等说辞误导游客购买“苗医”产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第二十四条,市渝中区文旅委对廖某某罚款1.5万元,对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8天。

第六例是无证导游上岗:黄某某在未考取导游证情况下为重庆天樾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活动提供导游服务,违反《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依据该条款,市沙坪坝区文旅委对其罚款2000元;同时该公司违反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依据该规定,罚款6000元,主管人员李某被罚3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 裘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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