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旅游市场全链条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力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特别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存在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足两年的问题。
2026年5月11日,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收到蔡某、闻某对甘肃碧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该旅行社未能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时间未达两年要求。
这一行为触犯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兰州市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048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
从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和服务。
2026年5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信息,处理了张某关于甘肃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检查确认,该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了产品和服务。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更正,并处罚款5500元。
案例三:
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6年05月26日,西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检查中发现鹿本森食品馆(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揽旅游业务。该食品馆记录显示,共计招揽5名消费者,收取旅游费用合计306元。
鹿本森食品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西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四:
变更或终止经营未按规定备案。
2026年5月28日,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检查甘肃强盛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时,发现其变更经营场所未按期限备案,并拒绝换领或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一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一十二条。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五:
旅游合同未按规定载明事项。
2026年5月29日,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到张某关于甘肃我的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经查,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缺少应载明的事项。
此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更正,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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