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公布楼市新政“沪八条”,其中明确公积金政策将首付款支持范围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展至购买现房,同时购房契税、住房配套车位车库购置等费用亦可纳入公积金支持范畴。上海还推出了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单套住房最高可提供8万元补贴。
上海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精准引导合理购房需求有效释放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为《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生效。《通知》涵盖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五个方面共计八项政策举措。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得到优化
旨在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鼓励居民住房消费,《通知》明确将以下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进一步优化。
首先是扩大的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适用范围。在2025年8月“沪六条”已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此次又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范围扩大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现房;此外依旧支持“先提后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其次是调整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和限额。针对在我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执行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进一步放宽了本市购房提取频次和金额,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变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则放宽到“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再次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市购房契税和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业务,可访问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具体咨询。
二、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得到优化
为更好地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进行了优化。针对购买外环外(包含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情况,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至“不低于15%”。
依照优化后的政策规定,本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包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详细咨询。
三、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性需求,《通知》提出了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推行“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一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以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为2亿元,用完则终止。
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对2024年5月“沪九条”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一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以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同时满足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条件,且出售的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单次最高补贴8万元)。
关于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业务,可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或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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