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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暑期合法权益”,政策这样说

来源:丹巴新文网
关于“教师暑期合法权益”,政策这样说

2025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对社会事务参与、寒暑假工作等作出了更具体的规范。今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保障教师暑期权益的要求。文件指出,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师值班,禁止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也不得让教师承担巡河护林、街头执勤、创建文明城市、汇演展览这类与教学无关的任务。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教师减负的过程中,多地已经对教师的暑期权益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在2025年6月提出,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教师值班;四川省教育厅在2025年12月明确,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寒暑假期间没有学生时,通常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浙江省教育厅在2026年5月答复省政协提案时,也阐述了减负的方向。这些文件的发布,为各地规范教师暑期工作安排、整治乱摊派提供了政策指导。让假期回归教师,已成为一种趋势。

教师暑期工作应该如何划定“边界”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还有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对于暑期的工作安排,需要区分各项任务的性质,避免超出政策规定的范围。

首先,避免安排政策中明确禁止摊派的任务。暑假期间,有教师反映被要求签署防溺水责任书、巡河监督,这类工作与教学无直接关联,政策层面不支持此类安排;2026年6月,河北某地教育局要求教师周末上街巡逻、定点监督网吧和台球厅,教师需佩戴标志、定时拍照打卡,此事经《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曝光后,当地于6月22日发布通报进行了整改。《通知》规定,“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面对这类情况,教师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要留意,部分与教学相关且必需的专业培训属于合理工作范畴,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性”和“形式主义”,而不是培训活动本身。

其次,要审慎安排不得强制执行的任务。近期,多起关于暑期值班的教师投诉已经被处理,整改后已明确由学校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教师不再参与。对于强制或不合理的暑期托管安排,《通知》坚持“教师志愿参与”的原则,不得强制摊派。例如,近日湖南郴州有网民提议组织在职教师开设暑期公益课程,郴州市教育局随后回应称,“暑假是教师的法定假期,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和培训时间,是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再者,需要合理规划教师应当配合的任务,包括假期中适当且必要的安全提醒(如通过班级群发通知,不必强制要求即时回复)以及开学前的必要准备,但要防止零散的工作信息逐渐侵占了教师假期。

归还假期于教师,是对教育规律的遵循

综合政策的指导精神,判断暑期任务是否“适宜”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是否属于教育教学职责的范畴,是否为专任教师应有的职责,是否设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有专家在受访时表示,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书育人,诸如巡河护林、街头执勤等公共管理事务,应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应由教师承担。

政策边界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执行。专家呼吁,学校管理者不要把假期变成了工作的延伸。“归还假期给教师”,并非对教师的特殊照顾,而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教师是专业执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人员,不应被视为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万能工具”。将本该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教师,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情理。坚守岗位界限,就是维护教师的专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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