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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观 | 从“企业自愿”到“行政兜底”,谁在守护游客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丹巴新文网

【文/观察者网 邓军 编辑/赵乾坤】

早些时候,遇到旅游纠纷,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反复调解。如果涉事企业无力履行承诺,游客往往不得不选择仲裁或提起诉讼。现在,青海、海南、江西等省份开始尝试一种新方法,将旅游纠纷处理从“企业主动赔偿”转变为“依法行政保障”。

最近,青海省西宁市在该省首次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制度。一家本地国际旅行社负责组织10名游客去欧洲旅行,却因与当地接待社发生财务纠纷,导致游客在外地机场滞留,整个行程被迫取消。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即使多方努力筹措,仍约14万元无法兑现,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最终,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启动了质保金垫付,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全部款项的兑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也称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它是由旅行社缴纳,由文化旅游部门监管和审批划拨,专门用于保障游客权益的资金。这笔钱依法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要缴存20万元,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在20万元的基础上还需额外增加120万元,总额达到140万元。

除了青海西宁通过旅行社依法缴纳的保证金来处理旅游纠纷,海南省和江西庐山等地也在积极探索处理旅游纠纷的新方式。

海南省从2023年8月开始推广“海南放心游”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平台。游客提交真实充分的证据后,平台能够快速受理并开展先行赔付工作。2026年6月,江西省庐山市出台了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的试行办法,依托于“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设置了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的专项赔偿资金。

从青海西宁的质保金垫付模式,到海南“放心游”的千万元资金池,再到庐山“一机游庐山”平台的3分钟受理、30分钟响应、48小时核实、72小时闭合处理机制,各个地方的赔偿资金来源和覆盖范围各有不同,但共同点是将保障措施提前:先解决游客的紧急需求,然后再进行经营者责任的认定与追偿。

根据公开数据,“海南放心游”到2026年4月底已经在全省实际完成了2984笔先行赔付,累计支付了1181.65万元,游客满意度提升至98%,全省旅游市场中的舆情事件发生率减少了62%。赤壁在2025年国庆节期间的8天假期内处理了7起小额纠纷,快速赔付了6300元,并且已经出现了8000元人身损害垫付后向经营主体追偿的案例。尽管庐山和赤壁等地的制度还处于试运行或局部覆盖阶段,但“受理—核验—垫付—追偿—信用惩戒”的完整流程已经在文件上形成。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保障”并不是无限制的财政保障。这意味着,评估旅游纠纷处理新方法,不能只关注“赔得快不快”,还必须看它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完成游客权益保障,并将压力反向传递给经营主体。

结合2026年3月15日实施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破产后、拒绝履行义务或造成游客滞留等法定情形下,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后,才能依法垫付或赔偿。对海南省、西宁市、庐山市等地实践的评估,至少应该分为五组可量化、可横向比较的指标:程序合法性指标、处理效率指标、覆盖与触达指标、追偿与闭环指标、市场信任与目的地效益指标。

对于旅游目的地而言,这套机制真正建立的是游客对整个市场“出现问题时有人管理、发生损失时有人赔偿”的稳定预期。下一步能否从“个例突破”转变为常规能力,关键在于将受理入口、证据核验、资金划拨、追偿闭环、信用惩戒做成可复制的标准流程。当消费维权不再高度依赖个案的勇气和舆论压力时,才算真正打通了游客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归根结底,要评估这套新路径是否成功,不是看一次14万元的赔偿有多么出色,而是看它是否能够从“西宁个案3天”转变为“所有合规案件3天/48小时/30分钟”的标准流程。因为程序合法是底线,时效压缩是显著成效,追偿到位和信用惩戒才是它能否长期运行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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