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有消息透露,陈先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已在公司服务五年,合同却是以劳务外包形式签订的,实际被派到另一家企业工作。今年6月,因项目规模缩减,公司通知他撤回岗位。期间,公司两次找他谈话,提议顺路给2万元安抚费,希望他能自行离开;若不接受,公司会安排待岗,每月支付的薪水算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陈先生说,待岗的提议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他并不同意。随后,公司拍租了离家约50公里的共享办公室,里面的工位只有四五个平方,是玻璃幕墙的构造,阳光直射时室内闷热,既没空调也没有通风设备。公司要求他到那个地方办公,并强调是特意为他租赁的地方,每天要打卡四次还会被监控。陈先生和好几位同事都拒绝了。后来公司又让他们回到原先的办公点。
陈先生的诉求很明确,如果公司真的要解除合同,应该走正规程序。目前,除了他以外,还有十多位同事碰上同样状况,已经向劳动监察队伍反映过,但得到的答复是这类情况他们管不了,只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
媒体把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等于变相逼离职的问题,提交给法律人士求教。律师指出,需要看公司具体做法怎么判,比如安排到偏远处、办公条件差等情况。劳动者应当主动表达反对意见,并且搜集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有逼离职的意图。律师劝陈先生他们把相关资料系统化整理出来,与劳动管理部门保持良好对话,以便随时采取仲裁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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