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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丹巴新文网
毕节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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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行为开展整治,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要求文旅企业及从业者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游客体验。

案例一: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贵州某国际旅行社2025年9月20日带172人从毕节去云南旅游,知道其他游客没让罗某签合同,就只跟罗某签了《境内旅游合同》,没签其他171人的。贵州某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2026年5月16日,毕节市文旅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罚该公司2万元。

案例二:导游私自接团

2026年3月26日,胡某某在毕节百里杜鹃景区带北京某文化传媒的团。查实北京某文化传媒没旅行社经营许可,胡某某也拿不出旅行社的委派证明。胡某某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四十条。2026年6月12日,毕节市文旅局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没收胡某某1200元违法所得,罚1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天。

案例三:旅行社无证经营出境游

贵州省某老年旅行社威宁分公司没出境游经营许可,组织40人去“珠港澳品质六天之旅”。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二十九条。2026年2月10日,威宁文体广电旅游局没收其27125.65元违法所得,罚1万元,停业整顿7天,并罚公司负责人张某2000元。

案例四:旅游合同缺少必要条款

2026年5月4日,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检查发现,某国际旅行社贵州分公司出示的旅游合同没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2026年7月10日,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罚该公司2万元。

案例五:旅行社合同资料保管不力

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混乱,缺失一份旅游合同(编号ECGZ250*******XC)的游客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2026年4月9日,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罚该公司2000元。

案例六:酒店涨价

2026年3月25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称某酒店涨价。3月31日核查,该酒店“豪华单间”前30天平均价206.41元,3月28日5间房售超330.25元,涨幅超60%。按黔发改监调(2024)785号文件及认定标准,属旺季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605.81元,并罚等额罚款,合计罚没1211.62元。

案例七、案例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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