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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新一轮涨工资,开始了

来源:丹巴新文网
上调!新一轮涨工资,开始了

来源|国民经略 文|凯风

消费行为与收入、财富以及预期密切相关。

最近,广东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广州、深圳的最低工资提升至2680元/月和2700元/月,而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的最低工资则调整为2300元/月,整体涨幅在6%到8%之间。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上一轮全国范围内的普调是在2025年举行,多个省份的上调幅度超过了10%。

时隔一年多的时间,广东率先进行上调,这标志着新一轮涨工资潮的开始,大多数省份预计会在年底前后陆续跟进。

有没有留意到,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依据区域发展情况,分为两个到四个不同档次。

省会城市属于第一档,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为第二档,欠发达地区则归为三四档。

广东省便是这样的划分。广州和深圳单独列为第一档,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属于第二档地区,而粤东西北地区则同属第三档,各自对应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即便以拥有众多知名企业的江苏为例,也将其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三档包含了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地区的多个区县。

具体分析来看,广东第一档最低工资仅次于上海,高于江苏和浙江,但是二三档地区的标准则不如包邮区。

这背后其实很好理解,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内部同时存在发达的珠三角和相对欠发达的粤东西北,最低工资不宜采取单一标准。

原因很简单,最低工资既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也代表企业的运营成本。若超出当地发展水平而过度提高,可能会对稳定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反过来讲,如果个别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吸引产业转移,故意压低最低工资,虽然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却对全民福利毫无益处。

因此,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地方政府可以自行选择的动作,而是一道必须坚守的红线。

提高最低工资,究竟能带来什么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工资都会同步增长,更不代表整体收入水平全面提升。

然而,作为薪资水平的下限,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弱势群体的福祉息息相关,同时也会影响到绝大多数工薪阶层。

暂且不论工资水平具有一定的传导效应,下限的抬高或许会引发连锁反应,这对所有工薪人员都是好事。

更为重要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失业保险金、病假工资、加班工资、灵活用工以及工资指导线的参照基准。

需要明确的是,决定社保基数的依据是社会平均工资,而非最低工资标准,前者的数值通常是后者的3到5倍。

如果将视野放得更长远些,不难发现,上调最低工资只是序幕,“涨工资”作为一项顶层设计,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就在不久前,《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中提出要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通过多元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并且稳步推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

而在前一年,中办、国办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文件中强调要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至今,已有十多份重要文件或相关会议,将增收、工资增长、养老金提升等作为核心议题。

“涨工资”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居民收入中有超过六成来源于工资,这是多数人唯一的收入来源。

收入是消费的重要驱动力,扩大消费的根本着力点在于收入。相比人们是否愿意消费,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有能力、有底气去消费。

提升收入水平,工资是基础,但财产性收入同样不容忽视。

我国来自房产、股票等渠道的财产性收入占比不足10%,而欧美地区的这一比例普遍达到20%左右,显示出明显的提升潜力。

由此可见,上调最低工资是第一步,建立稳固的工资增长体系、增加财产性收入、确保养老金收入的稳定同样至关重要。

从“提低”到“调高”,一系列连锁反应正在发生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提低、扩中、调高。

这意味着要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同时调节过高收入,既要发展好经济,也要合理分配成果。

近期,继去年要求境外炒股补缴个人所得税后,监管机构开始针对境外保险、离岸信托等业务征收个税。

这是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调节措施。在国外,遗产税、资本利得税、房产税等早已普遍实施。

类似地,国内针对金融行业、国企高管的限薪规定也在逐步落实。

人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并控制不合理的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各层级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

金融行业的降薪现象早已见诸报端。

据2025年财报披露,多家银行高管薪酬下调幅度超过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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