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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丹巴新文网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跟团游期间,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滑倒摔伤,旅行社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吗?其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和界限又在哪里?

2026年8月19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个相关案例。法院审理后指出,旅行社需确保旅游者享有安全健康的旅行,不过这项安全保障责任并非没有限制。游客在私人房间如厕时,自身安全需负首要责任,地面湿滑等情况应有预见并采取预防措施。事故处理中,旅行社已实施必要救助措施,因此无需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游客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等的诉讼请求。

2024年9月,朱阿姨签署了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规定13天的境外跟团游,朱阿姨支付了25300元旅游费用。行程期间某个晚上,朱阿姨在酒店卫生间不慎滑倒,当日导游即带她前往附近医院,医生诊断出肋骨骨折,建议静养。因伤无法继续旅行,旅行社帮忙预订了回国机票,并安排人员护送朱阿姨回国,同时承担了返程机票及酒店至机场的交通费用。经评估,朱阿姨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她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朱阿姨主张,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及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而上海某国际旅行社则辩称,酒店符合安全标准,出发前已告知游客使用卫生间洗漱淋浴时地面易滑,需放置防滑垫。朱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旅行社已通过安全提示、协助就医、护送回国等方式采取了必要合理的应对措施,不应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朱阿姨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有效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但这并非无限责任。出发前,旅行社已明确提示卫生间使用风险。朱阿姨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私密空间活动时,应首要关注自身安全,对地面湿滑情况应有合理预期和防范。事故发生,旅行社人员迅速陪同就医,并及时安排返程机票及送返服务,可视作已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朱阿姨的全部赔偿要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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