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裹括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质量保证金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以及“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等情形。近些日子,各级文旅行政部门在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方面动作不停,全力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正查处,力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让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变好。同时,桐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挑选了部分典型案例作为警示,信息公开,目的在于提升游客对法治维权的认识,并引导经营主体依照法规开展业务。
案例一涉及的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质量保证金案”。山西润享佳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问题在于未按时补足保证金,未提交银行担保,还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这样的行为触及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条款。2026年3月,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二、三均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朔州市朔城区源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无经营许可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晋中市榆次区云泉谷景区。阳泉市物美厨粮油店(个人独资)同样没有旅行社业务许可,却招揽顾客参与旅游活动。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前者在2025年8月被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18000元,责任人员高某某被罚3000元;后者于2025年7月,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罚款10000元,责任人员韩某被罚2000元。
案例四是“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长治市小花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金水洞红薯岭油菜花一日游活动中,使用了未持导游证的宋某某。这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行为,在2026年5月遭到了长治市文化旅游局的查处,旅行社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某某也被罚2000元。
案例五为“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李某某未获得导游证,却带领游客参观平遥古城。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被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局在2025年9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900元的处罚。
资料源自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经孙泉审核,项并玉终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