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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的续保困境调查:何以被强制搭售「座位险」

来源:丹巴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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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保持了五年零出险记录的新能源车车主王利(化名),在办理续保业务时,意外收到了一份价格显著上涨的报价单。

今年7月,王利通过人保财险的销售人员获取了大约2900元的续保报价。然而到了8月,临近保单到期之际,报价单上的金额已经增长到4000多元。

报价单上超过1000元的差价,并非来自车损险或是第三者责任险,而是新增两项保障的保费:司机责任险和四个座位的乘客责任险。每座保额设定为45万元,两项保障的总保费超过1000元。

王利通常情况下都是独自驾驶车辆,偶尔才会载客,而且车辆几乎不会坐满五个人。尽管如此,当王利提出要删去这些新增保障后,销售人员的回复是:“这几个险种不投保,系统无法完成核保。”

类似的经历并非个例。枢纽调查发现,今年来,投诉平台上频繁出现新能源车主反映车险捆绑销售的帖子。

例如,有车主称,自己只是想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不增加其他保障,“系统将大幅提高保费,并且无法正常出单,这属于总公司的风控要求”。

同一辆车,没有出现新的出险记录,为什么去年的续保保单今年会突然增加一组难以删除的保障?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为何在销售环节从可选变成了事实上的必选?

保费的变化当然可能受到车型、地区、出险记录以及保障范围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但在这些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并不仅仅在于报价变高,而是针对一项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的保障,车主是否能够顺利取消。

强制搭售的问题

王利报价单里新增的,是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俗称“座位险”。这项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承担相应责任时,本车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伤亡损失。对于经常载人且个人意外保障不足的车主来说,座位险确实具有实际意义。

但它并非法定强制保险。《保险法》明确指出,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保险以外,保险合同的订立都是自愿的。中保协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也将车损险、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列为三个独立的主险,投保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投保,保额则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王利报价单中“五座、每座45万元”的配置,可以是一套建议保障方案,但并非一项国家强制规定。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设置默认勾选等手段订立保险合同;如果消费者因为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的原因,无法单独购买某一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就很可能触犯强制搭售的界定。

“系统不能出单”的说法,显然与监管要求背道而驰。

现实中的强制行为,往往不会直接表现为“无法出单”这种明确表述。车险行业的从业者张君(化名)向枢纽透露,座位险原则上是可以选择不购买的,“遇到强制搭售的情况,车主完全可以明确拒绝,甚至直接向业务员投诉,通常情况下都能解决”。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投诉并不一定总是能够提供一个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车主陈嘉新(化名)在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某财险公司疑似强制搭售座位险后,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取消相关险种,但新的报价方案提高了其他商业险的保费。

“他说不买座位险就没有优惠,只能按这个价格出单。”陈嘉新回忆道,“最终不包含座位险的方案,反而比原先包含相关保障的套餐更贵。”

在他继续尝试协调报价时,销售人员直接挂断了电话,并表示“可以接受投诉,但以后不要再找我”。

枢纽的调研发现,销售人员的消极态度背后,同样存在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销售车上人员责任险、驾乘险等随车保障的要求,在车险行业中并不少见,而且形式多样:

例如,某大型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座位险设置了整体渗透率考核,不包含相关保障的保单需要经过多层级审批;另一家保险公司则规定,如果商业险整体保费低于1500元,且未配置座位险,将取消销售人员的提成;甚至在某些地区的考核中,如果车险保单不包含座位险等随车保障,销售人员还可能面临被扣款的情况。

“现在的考核,已经不再关注挣多挣少,而是更多地关注扣多扣少。比如,一份驾乘险给我们的保底收入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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