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通过新黄河客户端向记者反映,自己的两个未满十四岁儿子被小学男老师猥亵。学校方面为了逃避后续追责,曾与王先生达成“协议”,承诺支付心理康复等费用,但并未真正履行。教育局回应称已“给予经济援助”,王先生则表示自己并未收到分文。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半,两个受害学生仍在接受康复治疗。
### 协议与官方回应
王先生讲述,自己早年离异,靠驾驶半挂货车送货维持生计,独自抚养儿子和父母。2024年12月,小儿子在电话中隐晦地提到,“老师做了不该做的事”。刚开始他没太在意,但几天后再次接到类似电话,心里开始发毛。
回家后发现两个儿子情绪低落,不愿出门,也不多说话。意识到事态严重后,他多次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均被挡回。最后一次交涉时,小儿子告诉他,“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王先生立刻报警。警方迅速介入,当场将涉事教师田某某抓获。
田某某是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大十八户小学的英语和数学老师,1970年出生。2024年12月24日,他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静海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某在学校三年级教室、值班室及厕所等场所,多次猥亵包括王先生儿子在内的五名男童。判决书证实,田某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多次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严重伤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作为教师本应严守师德,他却滥用职权,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严惩。2025年6月26日,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12年。田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 附带民事诉讼与未兑现协议
王先生作为两名受害儿童的监护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心理治疗等费用。法院酌情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案发后第三天,也就是2025年4月15日,学校负责人曾找到王先生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截至目前,学校方面并未支付承诺的款项。
“协议”中明确,学校将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给王先生家庭25万元,包括10万元用于紧急医疗和心理康复,另外15万元用于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作为交换条件,王先生承诺不再向学校及上级部门追究任何责任,否则学校有权追回全部款项。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协议”上加盖了学校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但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25万元的具体支付时间。王先生表示,自己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
签署协议时,大十八户小学负责人是王建,目前电话无法接通。现任校长牛先生表示需要上级批准才能接受采访。协议另一项约定,要求王先生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基于此承诺,王先生才鼓励孩子们重返校园。
但没想到,2025年12月10日,小儿子在学校突然受伤,额头上留下明显伤疤。医院诊断为开放性伤口,要求进行清创消毒。王先生要求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学校方面却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为此,他开始向静海区教育局投诉,指责学校不履行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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