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以规范旅游市场,保障公众知情以及监督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还有行政执法公示相关条例,现将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
(黑)文综罚字〔2026〕F-005号
二、当事人:吴某某
三、违法情况
经查,当事人吴某某在没取得导游证的前提下,于2026年7月21日至7月22日接受了哈尔滨某旅行社委派,向旅游团队提供地接导游服务,吴某某此行为构成了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这一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即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须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之条例。
五、处罚事项
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壹拾肆元(614.00元)整,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六、行政处罚决定日:2026年08月10日
七、申诉办法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08月17日
文章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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