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书展迎来二十二周年,望道讲读会亦走过十二载春秋之际,市社联携手东方出版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等机构,共创“望道讲读会×东方读书会×理响长宁”这一品牌联动活动。书展期间,活动以“日讲一课,七日七讲”的形式展开,邀请本地社科领域的著作作者、知名学者,展开深入的学术交流,把握前沿动态,倡导深度阅读,将社科新知带给民众,滋养城市文化土壤。
8月15日,作为“七天七讲”书展特别读书活动之一的“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达”,在中版书房揭幕。作为《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达》一书的创作者,华东政法大学的何勤华功勋教授、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发表了主旨演讲,并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任海涛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对话交流。预约的读者们齐聚一堂,参与了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
在演讲环节,何勤华围绕文明的定义、法律文明的理解、中华法律文明与中华法律文化及中华法系的关系、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现方式,以及法律文明、法制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关联等核心议题,逐一剖析。他针对学界长期以来对概念混淆、界限不清的顽疾,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提出了多个具有开创性的学术观点。
首先,何勤华对“文明”与“法律文明”进行了系统的概念溯源研究。他梳理了“文明”在中西方词汇来源的演变,并归纳出文明形成的九大基本标准,包括阶级、劳动分工、城市的兴起、国家的出现、法律的建立、文字的运用、金属工具的普及、精神文化的繁荣等关键要素。他认为,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历史产物。
其次,何勤华对文化与文明、法律文化与法律文明进行了严格的学理区分。他指出,文化和文明并非等同的概念:文化深深植根于农耕社会,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多元性,既有善有恶,既有好也有坏;文明则依托城邦与城市文明而产生,是文化中进步的、良性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内容,具备共通的价值准则。在法学领域中,法律文化范畴更广,起源更早,涵盖了各种传统法律制度、民俗规范和司法形式;而法律文明则是法律文化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专指那些具有普世价值、符合进步秩序的法律成果。
第三,何勤华精准地分析了中华法律文化、中华法律文明和中华法系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中华法律文化跨越五千年历史,涵盖了中华民族所有的法律传统,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中华法律文明则是在大一统的农耕文明下形成的制度化法律成果;中华法系则是中华法律文明中的普世价值向东亚诸国传播,并在当地进行本土化形成的区域性法律体系,是中华传统法律精华向外辐射的核心载体。中华法系只吸纳了中华法律文明的精华部分,摒弃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糟粕内容和落后习俗,实现了优选传承与创新发展。
第四,何勤华阐释了本书的核心议题——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达。他认为,“古典表达”实质上是指中华法律文明在古代的经典表现形式和制度形态,主要包括三大类型: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成文法典体系、连贯二十四史的历代刑法志、宋至明清成熟的官方判例汇编。这三种类型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文本、历史叙事和司法实践,是中华法律文明最直接、最系统的古典呈现。
第五,何勤华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律文明、法制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阶梯式进化框架。他明确了三者之间的时代界限和核心区别:广义的中华法律文明自夏朝制度形成以来延续至今;秦朝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制度后,形成了以成文法制度和规范体系为核心的法制文明,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则强调良法善治、法律至上、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人人平等,要求包括公权力主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法。他强调,中国古代只拥有完备的法制文明,并未形成现代法治文明,实现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的转型,是当前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在学术对话环节,任海涛基于个人的法学研究与教育经验,对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创新性进行了精确的评价。他表示,该书不同于普通的普法读物,既没有演绎杜撰,也没有野史杂谈,所有的观点都是基于长期的学术积累,实现了严谨学术成果的大众化表达。书中独创的“法学形态论”突破了西方主导的法学叙述模式,纠正了“中国古代不存在法学”的固有误解,构建了中西方法学的交流平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