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云南省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三起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的典型案例通报。此举旨在通过公开曝光问题行为,达到警示和规范市场的作用,进而为公众创建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空间。通报中提到的一个具体案例显示,一名导游在带领团队游览时,向游客推销当地土特产,但期间有将鸭肉干和猪肉干谎称为牦牛肉干出售的情况。针对该导游的不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是这三起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的详细情况:
案例一:布某某涉及销售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大理市农业农村局移送的案件信息后,便针对泰兴市场的一位鲜肉售卖者布某某展开了立案调查。经查证,布某某在经营过程中购入的鲜牛肉,未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因此未遵守相关检疫规定就进行销售。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布某某纠正违规行为,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二:李某某对商品(风干肉)进行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一位消费者的举报,反映其购买的牦牛肉干实为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该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合格标识,属于无证无照产品。在受理投诉并对事情进行调解后,执法部门对涉事经营者李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清楚后,发现李某某在太和街道七里桥加油站附近的摊位上未取得《营业执照》即开始营业,并且将无标签出售的鸭肉干当作牦牛肉干进行销售。李某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李某某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其发出了警告和处以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刘某涉及商品(风干肉)虚假宣传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大理市公安局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活动中获得的违法销售假肉干的线索后,开始对当事人刘某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刘某是一名导游,在带领游客旅行期间推销土特产,其间存在将鸭肉干和猪肉干当作牦牛肉干卖给游客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刘某改正其违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