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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起民国私奔案登上“热搜”:进步观念的传播注定伴随误读吗?

来源:丹巴新文网
当一起民国私奔案登上“热搜”:进步观念的传播注定伴随误读吗?

近年互联网上,“主体性”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像“逃离原生家庭”“不做恋爱脑”“专注搞事业的大女主”这类说法流行开来。众说纷纭之下,究竟怎样才算是拥有“主体性”?讨论来讨论去,界限似乎还是模糊不清。不过,鲜少有人想到,百年前发生在中国民国的真实私奔案,也曾引出过同样的问题。

1927年,上海名门闺秀黄慧如与苏州巨富贝氏订亲,没过多久婚事却告吹了。据说主要原因是黄慧如祖母反对这门亲事,让她非常伤心。家中的男仆陆根荣原本受哥哥黄澄波指派,时常安慰妹妹黄慧如。两人渐渐有了感情,到了1928年7月,黄慧如发现自己怀上了陆根荣的孩子,这件事终于传开了。

黄家立刻解雇了陆根荣,但黄慧如不肯跟他分开,于是在8月份自己偷偷跑到苏州去找他。震怒的黄家要求苏州警方逮捕陆根荣,告他“诱拐女儿,偷走珠宝”。陆根荣最终被判了两年监刑。审判过程中,黄慧如拼命给陆根荣打掩护。从1928年末开始,两人多次向江苏省高等法院上诉,结果陆根荣的刑期反而加长了。无奈之下,他们再次向南京的最高法院申诉。

这本来是一件民间的私事,没想到当事人做梦也没想到,这个案子立刻成了当时最热门的讨论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民国时期正是社会剧烈变动的时期,各种新思潮接连出现,人们的观念处在旧时代和新时代的交替点上。女性主义等新思想刚刚萌芽,但旧的传统观念依然很有势力。这一点在当时的法律判决上表现得特别明显——1928年国民政府已经颁布了刑法,明文规定成年女性有自主婚姻的权利,不需要父母批准。可上海、苏州的记者们还是不约而同地称呼黄慧如为“名门小姐”,暗示她年纪还小。陆根荣在一审和二审时,也被判犯了“和诱”“略诱”之类的罪名。

黄陆案也恰好成为了当时报纸、大众文化和知识分子讨论观念的重要材料。《民国日报》等大报连载了关于这个案的报道,还有京剧《黄慧如与陆根荣》在上海演出,甚至黄慧如的形象还被印在了香烟盒上。黄陆案就像一面多棱镜,照出了当时各种“进步”观点的实际样子。

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教授何其亮专门研究二十世纪的城市文化史,他认为这个私奔案很有价值。所有嘈杂的声音背后,其实是一个关于我们该怎样定义“进步”和“保守”的复杂问题,也是一个“进步”观念究竟是怎样从书本里走向普通人生活的问题。

当时有许多人为女性追求自由的勇气叫好。比如国民党的《民国日报》就发表了很多文章,称赞黄慧如不顾一切追求爱情,是“反对旧家庭革命的人”。有些掌握话语权的男性知识分子,比如邹韬奋,也通过《生活》周刊等杂志,接连写了多篇关于黄陆案的文章。他一方面表达对黄慧如的同情,另一方面,仔细看他的文章,其实对陆根荣的人品有很多批评,说他“瘦瘦的腮帮尖尖的”,而对黄慧如则说她“意志不坚定”。

何其亮认为,这恰恰暴露了这些表面显得进步的男性启蒙知识分子的一种困境: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时候的中国急需改变,包括婚姻和家庭;但另一方面,这些人是五四时代的产物,天然带着家国情怀。新女性出现在公共领域,让一些话语权的“失控”让他们感到不安。有意思的是,在那时候仍然由男性主导的公共空间里,正是这些男性知识分子发起的讨论,客观上让“自由恋爱”“人格独立”等女性主义的观念慢慢影响到了普通大众。

何其亮是上海人,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他专门研究二十世纪的中国文化史、城市史,写了很多中英文著作,代表作有《个体与集体之间: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评弹事业》。

新京报:有关民国时期“女性独立”的讨论,很多都是男性和知识分子主导的,这一点已经有很多文章讨论过。像鲁迅就曾认为,娜拉离开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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