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

四胎能休产假吗?官方回应

来源:丹巴新文网

最近,四川崇州有一位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发起了咨询,询问自己怀孕四个孩子,作为女性职工是否能够享有产假。这位网友透露,工厂的人力资源部门给出了回复,说由具体的部门来决定是否提供产假,但接着部门里的考勤文员又通知他,四个孩子的出生将无法获得任何产假待遇。

崇州人社局在8月14日给出了正式的回应。局方指出,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分娩属于难产,则产假需要增加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一个孩子,产假也会相应增加15天。”这条规定并没有对生育的次数做出限制。不过,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描述,“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所以生育第四个孩子时,是无法享受那额外的九十天延长生育假的。

关于类似的产假问题,早前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也曾经进行过公开说明。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初步看法是女员工可以依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相关条款,享受98天的产假。当前国家推行的三孩生育政策中,一对夫妻的生育限额是三个孩子。如果这位员工未能满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所述的再生育条件,那么她生育第四胎的行为就不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因此也不能享受八十天的奖励假。

文章配图-1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