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公职人员陈先生的人生轨迹发生改变。当天晚上8点35分左右,陈先生驾车进入小区地库下坡转弯时,右前轮压过了一名横卧在车道的醉汉,该男子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媒体8月14日的报道,陈先生当时正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并绕过墙体右转,就在这时车身突然出现抖动。下车查看后,他发现右前轮已经压过了一名倒地的醉酒男子。男子妻子随后赶到现场,陈先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尽管尽力施救,该男子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陈先生多次向警方说明,醉酒男子当时位于地库右转车道的盲区内。警方随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该事件立案侦查。经过鉴定,陈先生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被移送检察院。
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行为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主动赔偿了部分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因此决定不起诉。
尽管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作为公职人员,陈先生仍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目前,他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他最为担忧的是,这一事件可能影响到孩子未来入伍的政审。
陈先生坚持认为,这起事件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自己本不应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今年2月28日,陈先生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5月18日,检察院作出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陈先生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客观上违反了安全驾驶的义务,驾驶车辆碾压覃某某并导致其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案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条件。
同小区的业主透露,事发后物业已在转弯处安装了镜子,以改善视线盲区的问题。一名长期从事事故调查的交警表示,车库内有人躺卧的情况极为罕见,驾驶员通常会根据车库环境形成固定的驾驶习惯。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判断驾驶员是否应当预见此类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但未能预见危险;而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超出行为人的预见范围,行为人无过失,不构成犯罪。
地下车库车道正常情况下不应有人躺卧,而受害者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从电动车摔落后倒地,这一场景非常异常。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基于认定案件已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仅因赔偿谅解、矛盾化解等因素不予科处刑罚,这与认定无犯罪事实的绝对不起诉有所区别。
关于这份不起诉决定是否会影响陈先生的工作和孩子政审,张永辉表示,作为公职人员,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下,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纪法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这种处分具备程序与规范依据,因为相对不起诉属于“构罪不处罚”,并非确认无犯罪事实。若对处分不满,可申请复审或复核;如果刑事申诉成功,改变不起诉类型,可作为处分抗辩的重要依据。在政审方面,相对不起诉没有法院的有罪判决,没有刑事犯罪案底,原则上不会直接导致子女入伍政审不被通过。但案件卷宗会留存相关记录,部分征兵单位可能会将涉案情况纳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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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红星新闻
编辑:陈舒仪 王巧倩
一审:陈舒仪
二审:薛琳
三审: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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