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男子当街脚踹女儿,小伙制止时绊摔男子致其轻伤:小伙一审被定罪免罚,二审发回重审下周开庭

来源:丹巴新文网
男子当街脚踹女儿,小伙制止时绊摔男子致其轻伤:小伙一审被定罪免罚,二审发回重审下周开庭

2024年5月26日深夜时分,刘旭(化名)与友人赵某行至某路口,目睹一名中年男子正对一名跪地女孩拳打脚踢,不远处还站着另一位中年女性。红星新闻记者得知,这段时长三十余分钟的现场监控显示,该中年男子朱某在刘旭等人抵达前,曾多次将脚踹向女孩,女孩被击倒后仍继续被踢,头部和腹部均遭重击。

▲监控视频演示中年男子脚踹女孩的情景

刘旭和赵某从马路对侧上前劝阻。期间,朱某曾指向二人并逐步逼近,另一名女子则试图阻拦。当双方身体抵触时,刘旭先将朱某推倒,该男子爬起后刘旭再次将其制倒。视频证明,朱某在二次被放倒后重返站立,双方继续纠缠,刘旭随即抓起拳头击打朱某的面部。警笛响起后,民警将刘旭与赵某带离。

“那个倒地的女孩年纪尚轻,”刘旭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他亲眼看见朱某踢击力度很大,“有位女子告诉我们这是家事”,但见朱某仍未停手,他和朋友便决定出手干预。警方到场后,刘旭才知晓三人关系,“我将他推倒,目的仅为了阻止他继续伤害那个已经倒地不起的女孩。”

去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责令其赔偿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用1564元。法院认为,刘旭初始行为的制止意图值得肯定,但后续连续推倒、击打行为已触犯法律。同时查明,刘旭实施推倒行为时,朱某的殴打动作已然中止。

刘旭不服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刘旭处获悉,他已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案件定于8月18日再度开庭审理。

▲刘旭收到的法院通知 受访者供图

中年男子当街殴打女儿

路人小伙两次将其制服

2024年5月26日深夜将近午夜,刘旭和赵某途经一处人行道时,发现中年男子朱某正反复踢打一名蜷缩在地上的女孩,身旁站立着另一位中年女性。

监控记录中,朱某在刘旭他们到来之前多次施暴,女孩被踢倒后仍遭持续攻击,头部与腹部各受重创。

▲监控画面中中年男子对女孩施暴情景

女孩被踢倒后,刘旭和友人自马路对侧走来介入。在此之前,朱某曾指斥刘旭等人并试图靠近,另一位女性则努力劝解。当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刘旭迅速将朱某推倒在地,该男子爬起后刘旭二次将其压倒。

画面显示,朱某在二次倒地后重新站起,双方争执不休,期间刘旭曾有动手打朱某面部的记录。直到警车抵达现场,民警才将刘旭和其友人带离。

▲监控视频中刘旭将中年男子推倒的瞬间

“ 当时倒地的女孩看上去年纪尚小,”刘旭透露,他察觉到朱某下踢力量过重,“有位路人告知这是家事”,但见朱某持续施暴,他和朋友才决定上前制止。

经警方核对身份,刘旭了解三人关系后才知,“当时推倒他,纯粹是为了制止他继续伤害那个已经倒地的女孩。”

判决书中载明,警方曾有向女孩父亲朱某出示家庭暴力告诫书记录。2025年3月,因殴打女儿行为,朱某已被公安机关告诫。

刑事拘留与逮捕程序于2025年3月18日和4月1日分别启动,至10月24日刘旭得以取保候审。

同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出炉:刘旭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需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判决书表明,朱某经法医鉴定确认伤情为轻伤二级,其中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与冲突直接相关。

朱某在陈述部分提到,事发当晚接到妻子电话,要求其即刻回家管教叛逆女儿。当夜11时50分左右,朱某抵达指定地点,发现女儿正与母亲争吵不止。盛怒之下施暴后,遭遇两名陌生人的劝阻。“对方言语挑衅,我称其多管闲事,这是家事。”在争执中,身着黑色无图案T恤的男子率先将他推倒,随后另一名穿黑色有图案T恤的男子推搡他,黑T恤男子还出拳头击打他嘴部。

法院审理后确认,朱某在刘旭实施推倒行为时已停止殴打女儿的动作。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