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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普法丨“游”法可依,安心出行

来源:丹巴新文网
文旅普法丨“游”法可依,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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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界定无证经营与黑导?

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擅自去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服务,这就算无证经营。另外,有些人没导游证,或是伪造、冒用证件去干导游活,没经旅行社安排就私自承揽业务、私下带团,这也属于黑导范畴。

特别提醒一下,办旅行社这事儿,得同时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和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这两个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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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啥叫不合理低价游?

就是搞“0元游”“超低价团”之类的,价格明显比成本低太多来吸引游客,之后再用强制购物、强制自费、暗藏消费这些法子把钱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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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算是擅自变更行程与甩团甩客?

不经游客同意,随意砍掉主要景点、缩短玩的时间、多加购物点、弄些合同里没写的收费项目。还有些情况是,因为游客不想消费了,就以骂人、扣证件、不让走、故意磨叽或拒绝继续行程这些招儿威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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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算是合同欺诈与虚假宣传?

要么不跟游客签正式合同,要么合同里把行程、购物次数、自费项目价格这些要紧条款写得不清楚。再就是发布假旅游产品信息,把服务说得天花乱坠,消费陷阱藏着掖着,用假话或让人误解的内容骗游客。

特别提示:文旅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搞了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2026年3月31号起全国都要用这个新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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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行须知

①跟团旅行,挑正规点的旅行社。

②签正式合同,消费凭证留着。

③碰上导游或旅行社违规,证据赶紧留着,依法去维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说,旅行社不得用不划算的低价格组织旅游,不能骗游客,也不能通过购物或另外收费的项目赚回扣这些不正当的钱。组织、接待游客时,不能指定购物地,也不能安排另外收费的项目。不过,两边都同意了,或者游客要求了,而且不耽误别人行程的除外。要是违反了前边这两条,游客在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有权让旅行社退货先垫钱,或者退掉额外收费项目的那部分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讲,导游和领队得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能自己改行程或中途停服务,不能向游客要小费,不能诱导、骗、强迫或变着法儿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额外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要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就得让人改正,没收赚来的非法钱,责令停业整顿,罚款三万到三十万。赚了三十万以上的,罚款数是非法所得一倍到五倍。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对负主责的人和其他负责任的人,没收非法钱,罚款二千到二万,还可能扣导游证或吊销。

信息来源:邗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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