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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殡仪馆失误,男子被系统登记“已死亡”,4年反复自证存活…

来源:丹巴新文网

社保账户显示死亡致身份反复自证,北京男子诉殡仪馆获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支持

由于殡仪馆登记失误,北京一名男子被社保、医保系统标记为“死亡状态”,四年间不得不频繁自证身份,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殡仪馆赔偿该男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2019年3月,张某在其父病故后到某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当天,工作人员在民政系统录入信息时,错误地将张某身份登记为死亡人员。自2019年4月开始,张某的社保、医保账户频频出现异常提示,他需一次次用身份证拍摄视频证明自己还活着。一直到2023年9月申领失业保险时,相关部门依然以“死亡状态”为由拒绝办理。经市民服务热线核查,问题终于水落石出——确系某殡仪馆2019年的录入错误所致。张某感觉自己的社会权益被持续侵犯,尊严备受伤害。尽管殡仪馆承认失误并口头道歉,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某将殡仪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纠正身份信息产生的交通费5.3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查明,某殡仪馆已于2023年9月1日完成信息更正申请。张某未能证明相关交通损失,且缺乏就医记录,但仍表示此事令其极度痛苦,同意法院确定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赔偿。认定侵权责任需考量多方因素。本案中,虽然张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交通费损失和就医情况,但他陈述的生活不便、社会评价下降及遭受的精神痛苦等内容符合常理,纠正系统错误必然伴随相应损失。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方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等情节,酌情判决某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同时驳回交通费诉请。

该判决现已生效。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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