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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红歌是谁定义的?有法定标准吗?国歌不能改,难道红歌也不能改吗?评论区很多人支持郭德纲!

来源:丹巴新文网
网友:红歌是谁定义的?有法定标准吗?国歌不能改,难道红歌也不能改吗?评论区很多人支持郭德纲!

近日间,郭德纲于一场商业演出中演唱《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他在歌词里添入些许笑料,比如把“鬼子来了”改成“外卖到了”,引得观众发笑。没过几天,有个人向文旅部门举报了这回事,相关部门随后立案处理。他们并未认定这是对红歌的不敬,而是指出郭德纲在表演前没有报备节目内容,擅自修改歌词,这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看起来像是流程出了差错,可大家心里都很清楚,真正让人紧张的其实并不是手续问题,而是那几句被改掉的歌词。

红歌在法律上没有被明确列为受保护的对象。中宣部在2019年推荐过一份建国70周年百首优秀歌曲名单,但这属于指导性意见而非法律规定。国歌有专门的国歌法保护,改动歌词可能面临处罚,而红歌没有同等级别的规定。不过对红歌的约束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著作权法保护原作者的完整权,即使作品超过50年保护期,歪曲歌词核心内容也可能构成侵权;商业演出节目需要提前备案,临时添加或修改内容都属于违规行为;公众情感也是重要因素,比如《土琵琶》这样的歌曲,它源自鲁南抗日游击队的事迹,已经成为集体记忆的一部分,如果将其用作喜剧素材,容易引发观众的不适感。

网上争论得十分激烈,有一群人觉得红歌不是文物,可以改编。《我的祖国》有过电音版,《南泥湾》在综艺里轻快唱过,也没人表示反对,喜剧需要解构,流行歌都能拿来开玩笑,红色题材没必要供起来。还有一群人认为问题不在法律是否允许,而在于改编有没有分寸,把艰苦岁月编成段子,听起来搞笑,其实消解了那段历史的沉重感,他们不反对改编,但反对用幽默当借口,把严肃记忆变成赚取流量的工具。

更让人头疼的是,现在没有人能够说清楚改编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越界。2023年有个乐队改了《歌唱祖国》,只是把节奏变了一下就被下架,舆论还表示支持。到了2024年,某个综艺节目把《南泥湾》编得活泼一点,反而被夸有新意。标准在哪里谁也给不出答案。短视频时代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段30秒的改编片段被截出来到处传播,原歌曲的历史背景全都被切掉了,年轻人只觉得好笑,却不知道这首歌为什么重要。Z世代对红色符号越来越去神圣化,觉得这些就是普通的老歌,而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一听到调子就会想起真实的人和事,两代人对尊重的理解相差很大。

现在最让人担心的,不是郭德纲这次被立案调查这件事,而是以后还有没有人敢去碰红歌题材。娱乐公司为了追求流量,可能会继续试探边界,等到出问题再想办法补救,但监管总是在事后才出手,事前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引。创作者只能靠自己去猜测,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事情,并不代表就可以去做。就像你家楼下那棵老槐树,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砍,但街坊邻居都会出来阻止,因为那棵树长在大家的记忆里。有些东西保护它依靠的不是条文规定,而是人们心里的那份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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