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纠纷引发死亡地点争议。
红星新闻早前报道,湖北居民姚高华提出,2023年3月,其父姚世柱在孝感市中心医院治疗胃癌期间离世,姚高华质疑住院病历的真实性与诊疗流程,因此与医院产生矛盾。(早前报道链接>>)
《司法鉴定意见书》后续认定:姚父的电子病历存在缺失,且经历了密集修改、超时更改等状况。经过多方客观分析得出结论,电子病历数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2025年,孝感市卫健委指出,相关医护人员存在若干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姚父属于“在家离世”,管床医师李某某“违规”为家属出具死亡证明。
“抗争两年后,父亲的死亡证明得以撤销,死亡场所也变得扑朔迷离。”姚高华不认同其父“在家离世”等调查结果,将孝感市卫健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相关判决。
▲姚世柱在接受治疗时的情况 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一审法院采信了李某某出具的《死亡证明》,同时认为被告已经尽责,最终驳回了姚高华的诉求。近日,案件迎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卫健委称姚父“在家离世”
姚高华透露,2022年1月,其父姚世柱出现胃部不适症状,数月后在武汉同济医院被确诊为胃癌。2023年3月6日,姚世柱因“胃恶性肿瘤”入院孝感市中心医院肿瘤一科,当月14日去世。
编号为SYSY20230417002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录:姚世柱死亡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1时20分47秒,死亡地点标注为卫生医疗机构,死亡原因为“腹腔转移恶性肿瘤”。这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附有孝感市中心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者为李某某。
▲李某某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受访者供图
姚高华因对父亲病历的可靠性及治疗过程持有保留意见,提交了好几份履职申请书。孝感市卫健委2025年5月8日发布的《行政履职答复书》提及:“患者姚世柱离世一个月后,医师李某某为家属签发《死亡证明》,该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这份答复书并未获得姚高华的认可,他表达:“维权的前段日子里,包括此前民事诉讼鉴定质证阶段,院方并未否认父亲在医院去世的状况,也未否定《死亡证明》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姚高华递交给记者的一份(2023)鄂0902民初3162号案件《鉴定质证笔录》显示,2023年7月24日,原告姚高华等人提交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据六)等6份资料,申请判定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在姚世柱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情况进行审判。审判员询问被告对上述鉴定材料有无疑虑,被告回应:对证据六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采纳《死亡证明》内容
2025年9月,姚高华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对孝感市卫健委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25年5月8日作出的《行政履职答复书》。
姚高华提出,被告关于《死亡证明》的说明与实际情况出入极大,电子病历司法鉴定报告表明出院状态为死亡,而被告却声称“患者在家离世”;司法鉴定报告清楚写明电子病历的修改情况,能够证明医院伪造、改造病历,被告却否定鉴定内容,涉嫌权力滥用。
▲鄂诚实鉴2024电子鉴字第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内容 受访者供图
诉讼期间,姚高华还提供了一份盖有“曾都区府河镇神龙寨村村民委员会”印章、日期标记为2025年9月17日的《证明》,内容为:“本村已过世人员姚世柱,其家属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1点多在孝感市中心医院通知本村丧事办理人员,姚世柱已在孝感市中心医院去世,嘱托丧事办理人员在随州老家置办棺木。”
面对争议中的文件,一审法院判断:原告提交的《死亡证明》,有质证笔录作为支撑,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案件鉴定质证笔录,前后能够相互佐证,予以采信;村委会证明缺少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名,不予采纳。被告提交的《院前急救及转运同意书》、随车人员证词,无法核实其确实性,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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