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眼下又到了艺术品拍卖的旺季,不少人从东京转战北京,京城各大拍场成了同好们的欢聚之地。研习书画鉴定既要常驻博物馆,也需在拍场中实战演练,单靠理论学习难以突破,若是缺乏实践检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最近拜读哈佛大学杨联陞教授(1914-1990)的论文,其中涉及拍卖在我国的历史渊源,略有心得体会。
"圆寂僧人私人所有物的处置很自然地构成了寺院组织的一个问题"。唐代僧院势力十分强大,其影响渗透到世俗生活各个层面,甚至成为会昌法难的重要诱因。令人惊诧的是,如今备受追捧的拍卖行为,其雏形竟源自佛教寺院。印度历史上也存在类似的处置方式。我国在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就有道宣法师撰文批评寺院拍卖违犯戒律的记载。宋代《释氏要览》同样收录过此类争论。宋元年间,这样的拍卖活动被称为"唱衣",实质是拍卖僧袍等服饰。
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成书《禅苑清规》详细记载了"唱衣"的流程:需提前贴海报通知全寺僧众,待拍卖物品要在正殿公开展示,这颇似现今的预展环节。当钟声敲响,僧人们首先要为圆寂僧人诵经祈福,继而开始拍卖。主持者必须掌握拍卖物品的行情价码和成色新旧程度。出价者若不愿加价,物品将作低价处理,反之若竞相抬价,主持会劝诫"投资需谨慎"。寺院库房收藏也可纳入拍卖范围,称为"寄唱"。拍卖终场后要再次为亡者超度。拍卖收入扣除丧葬费后,剩余部分用于供养参与诵经葬礼的僧人。若盈余丰厚,部分资金归寺院储备,此即今日"佣金"的前身。全部账目还需向全寺公示。《禅苑清规》还规定,退位的方丈若因年迈或病痛离开,其私人物品也可参与拍卖。
元代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的《百丈清规》记载:"凡是被抽签选中的和尚有权优先选购一件物品",取消了叫价环节,但此类售卖仍称"唱衣"。物品定价通常为市价的七折,叫作"估唱"。这种拍卖形式大概在元末逐渐在寺庙中消亡。
市井商贩在展示衣物时往往要唱报物品特性与价格,这种叫卖方式称为"唱故衣",《东京梦华录》中就有记载。清朝北京地区仍然保留着这种"唱故衣"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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