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的小区地库,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改变了陈先生的人生轨迹。2024年11月20日晚上8点35分左右,陈先生驾驶车辆进入地库下坡转弯时,车辆突然出现抖动。他下车调查,意外发现右前轮压过了一名横卧在车道的醉酒男子。男子妻子随后赶到现场,陈先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该男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陈先生向警方多次表示,醉酒男子位于地库右转车道的盲区内。基于此,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陈先生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认为陈先生虽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因其主动赔偿了对方部分损失并获得了家属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得到有效化解,因此决定不起诉处理。
尽管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作为公职人员身份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目前,他已经 bị hủy bỏ nhiệm vụ và giảm lương thành tích.
▲事故现场情况
▲警方鉴定意见书
▲警方进行的“假人实验”场景
▲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截图
同小区的业主们反映:
事故发生后,物业部门在地库转弯处安装了反光镜
8月13日,记者尝试联系负责陈先生案件的检察官,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希望进一步了解事故当天的具体情况,但醉酒男子的家属拒绝向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形。
一名同小区的业主透露,小区地库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地库内灯光昏暗,正对入口处便是承重柱,驾驶车辆需要立即右转,但这样会形成驾驶盲区。事故发生时,车辆A柱正好挡住了驾驶员的视线。事故之后,小区物业部门及时在转弯处增设了一面镜子,这样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弯道另一侧的情况。
一位有丰富事故调查经验的交警指出,车库内有人躺卧的可能性极低。驾驶员通常会对车库环境有一定的认知,并遵循相应的驾驶习惯。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这两者的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如果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险,却因为疏忽而未能预见;而意外事件则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意料,行为人没有任何过失,不构成犯罪。地下车库车道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有人躺卧,醉酒男子的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从电动车摔落后倒地,这一情况非常异常。检察院作出的是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前提是认可已经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但由于赔偿了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因此决定不予处罚。这和认定无犯罪事实的绝对不起诉有所不同。
关于这份不起诉决定是否会影响陈先生的工作和孩子政审的问题,张永辉表示,作为公职人员,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据纪法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这样的处分是有程序和规范依据的,因为相对不起诉属于“构罪不处罚”,并不是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如果对处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审、复核;如果刑事申诉成功改变了不起诉的类型,那么可以作为处分的抗辩关键新证据。至于政审方面,相对不起诉并没有法院的有罪判决,也没有刑事犯罪案底,原则上不会直接导致子女的入伍政审不通过。但是,案件卷宗中会留存相关涉案记录,部分征兵单位可能会将涉案情况纳入综合评判。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都市快报、海报新闻| 编辑 :胡亚妮| 审校:田原|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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