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是深圳某企业的程序员,在这家公司服务已有四年。他的工作压力不小,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他和妻子刘念在深圳购置了房产,经过多年的努力,商业贷款终于还清。2026年4月23日那天早上,两口子开车前往地铁口,刘念下车换乘地铁,邢志在车上对她喊了一声,说钥匙忘拿了。刘念回应道,钥匙就放在车上备用好了,两人就此分别。这一别,竟成了永别。
邢志驾车抵达公司,9点钟打卡之后,他去了2楼的卫生间,再也没从里面出来。直到11点28分,同事们发现他躺在马桶上死亡。他的公司随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未予批准,此举引发公众关注。
资料图。图文无关。
邢志的突然离世,不仅让家人悲痛,也让人感到惋惜。他有两个尚在上学年纪的孩子,原本一家人的计划是五一期间去新疆旅游。刘念回忆起那天早上的告别场景,那些平常的叮咛、挥手的告别,如今却成了再也回不去的画面,这种命运急转直下的无力感,让许多人感同身受。深圳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回复,也让不少人感到困惑。
明明已经进入单位并打卡,为何不被认定为工伤?据新闻报道,深圳市人社局给出的解释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为视同工伤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三个要素。邢志虽然打了卡,但他并未到达11楼的办公位置,也没有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因此不符合“工作岗位”这一核心条件。
人社局这一决定,被许多人认为不近人情,也缺乏常理。网友们普遍认为,只要进入了公司,完成了打卡,都应算作“在岗”。如果要求员工到工位上打开电脑,敲打一番代码,然后才能离开去厕所,那未免太过死板。有网友讽刺道,“记住啊,以后员工在单位猝死前,就算爬也要爬到工位上。”
“卫生间是否能够算作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工伤认定的讨论中并非新话题。过去已有多个案例表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生理需求使用卫生间而突发疾病死亡,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部分。
2025年,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例中,一名保安被公司派往医院停车场执勤,他在医院卫生间内因心脏病发作去世。深圳市人社局作出了视同工伤决定书,保安服务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认为,在日常工作中上卫生间是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他在卫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视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从而驳回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仅在单位卫生间内,此前也有教师下晚自习后住在宿舍突发疾病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法官在解法时强调,在工伤认定中,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理解应当结合立法初衷与具体情境作出合理扩展,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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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邢志的案例中,深圳人社局认为他在去2楼卫生间时,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因此不能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言下之意,这与工作期间去上厕所有着本质区别。然而,也有法院的判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央视网曾经报道过麦先生的故事。他曾是某公司的勤杂工。2010年5月10日早上8点左右,他回到公司打卡后,到公司二楼的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倒地,最终不治。深圳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公司对此不满,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岗位”不应仅仅限定于固定的办公地点,还应包括职工为了从事本职工作而进行准备或辅助活动的合理场所。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段内,单位的更衣室、食堂、卫生间等地方均属于工作岗位范畴。
依照上述判例,去卫生间、在食堂用餐等行为,都不必以“是否已开始具体工作”为前提。法院认为,无论是上厕所还是吃早餐,都是维持工作的必要生理需求,本身即是岗位合理延伸的一部分,不能简单视为“脱离工作状态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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