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公布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界定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包括:
(一)出现或预计出现死亡(含失踪)10人至30人之间,或重伤50人至100人之间;
(二)2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致使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遭受较严重干扰;
(三)在境内外引发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构重大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将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定义为: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至10人之间死亡(含失踪),或10人至50人之间重伤;
(二)50人以上至200人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干扰;
(三)在境内外造成较大影响,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形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涵盖:
(一)导致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二)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一定干扰;
(三)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以上”包含本数在内;而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以下”则不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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