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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丹巴新文网
广东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要让全省所有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提高。

这次的调整继续按照不同区域设定不一样的薪资标准,全省分为三个薪资等级,各地的新标准都比现在的高了不少。

通知里说,调整之后,广州、深圳要执行第一类标准,广州市的月最低工资变为2680元,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变成270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都是25.4元;第二类标准是2300元,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这几个地方,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是21.9元;第三类标准是2040元,涵盖了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20.2元。

关于2026年9月1日调整后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有详细说明。这是为了实施“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广东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从2026年9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要变动,具体见前面的表格。

通知还提到,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去掉下面这几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加班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等。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来说,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要改进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让那些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况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能得到制度保障。要求企业必须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且要按时全额支付,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需要及时把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出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2025年3月1日调整后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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