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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兼职送外卖赚取生活费,辛苦工作一个月后,竟被通知“倒欠公司200多元”……

来源:丹巴新文网

重庆某高校的学生小彭,最近向工人日报的记者讲述了一段经历。去年暑假,他原计划通过做外卖配送来赚取生活费,却在辛苦工作了一个月后,意外收到通知,说“倒欠公司200多元”。

小彭透露,去年8月初,他与某外卖配送站签订了短期工作协议,约定工作到同年8月底。在前半个月里,配送费是按照每单6元来结算的,但到了结算的后半个月,他收到的却是一张让他非常困惑的“欠费通知单”。

“我一个暑假跑了400多单,按约定应该有2400多元的收入,没想到走的时候还欠公司钱。”小彭回忆,配送站提出的扣款理由多种多样,“因为跑单时间不够扣了120元,又扣了93元的保险费,还有工服、头盔每月的折旧费31元,住宿费490元,此外还有所谓的‘旷工离职罚款600元’。”

“其中最让人费解的是‘旷工离职罚款’。”小彭说,他其实提前一周就已经向站长提出离职,全程都是按规定走的。但站长坚持说,之前签的协议上写明了“工期一年”,因此“没干满3个月的最低工期,就按旷工离职,要罚600元”。后来,小彭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最终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报酬。

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里,事情是这样的: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要求三名保安邱某等人缴纳冬季保安服装费,还以夏季服装费、雇主责任险费用等名义,每人扣发了700多元的工资。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这家保安服务公司与邱某等人达成了和解,三人分别拿到了赔偿款,每人都超过了1.6万元。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建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剖析道,所谓的“工装费”“住宿费”这些项目,如果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也没有实际支出相关费用,那么就属于违法扣款。至于“旷工罚款”等,必须有准确的考勤记录来证明,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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