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风芒新闻、潇湘晨报、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近日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内容涉及一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此事引发社会关注,不少人质疑为何该中心时隔20多年才公告说明。(引自8月12日潇湘晨报报道)
8月7日,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的截图
《返岗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员工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返回直属中心办理返岗手续,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返岗,应本人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以办理请假手续。若未返岗也未请假,将视为旷工处理。规定中提到,如果旷工超过15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人事关系。
负面报道后,公众提出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24年间该员工的待遇如何发放?是否存在所谓的“吃空饷”行为?《返岗通知书》表明其仍被视为单位员工,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及工资,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第二,为何24年后才公告登报?相关制度指出,员工旷工超过15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即可终止人事关系。那么在其缺勤的第一个月,单位本可行使终止权,为何拖至24年?
第三,刘姓员工若依照规定返岗,是否有机会继续在单位工作?这一点也令人困惑。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对长期未到岗的员工进行处理,为何该单位却有不同的操作?此类做法是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据8月12日报道,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应,部分情形并非网络传言那般。“该人员失踪后,中心曾多次寻找家属,但未登报公示。”工作人员表示,更多信息不便透露,也不便公开员工家属的联系方式。
真相究竟如何?相关单位有必要详尽说明,回应公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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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就此问题阐述,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以上,事业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针对失联人员,须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所有途径尽最大努力联系。登报属于最后手段,仅在穷尽其他方式后仍未收到回应时使用。若规定期限内仍未返岗,单位需由行政领导提交书面辞退意见,说明理由与依据,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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