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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坠落致八级伤残 该由谁来赔?

来源:丹巴新文网
攀岩坠落致八级伤残 该由谁来赔?

北京城里,王女士在攀岩馆内受伤的事件引起了关注。那天她独自攀爬,结果从约4米高的墙上掉下,受了伤。事故责任怎么分?当时现场的情况是这样的:王女士一边攀爬,一边喊到:“要掉了,掉了!”旁边的工作人员回应:“掉下来就掉了。”

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当时在攀石区攀爬,那个区域不需要戴安全绳。没过多久,她卡在岩壁上动弹不得,只好大声求救。工作人员最初用激光笔指引,可惜没效果。后来他们直接去查看情况,就在这个时候,王女士从岩壁上摔了下去。

王女士之后检查出腰椎和胸椎都有骨折,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按照她的说法,虽然她只上过一节私教课,但场馆方面明知她是初学者,还是让她进了高风险的攀石区,而且过程中也没人提醒。等她遇到危险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有效地施救。王女士认为,经营这家场馆的体育公司应该负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于洪群介绍案情,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体育公司赔偿65万余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的关键在于体育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体育公司不认同王女士的说法。他们表示工作人员当时已经及时处理,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场馆里贴有安全须知,王女士入场时也签了风险告知书,应该清楚攀岩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核心问题是看体育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法官于洪群指出,体育公司在风险告知方面做得不够。那个区域不需要戴安全绳,风险比普通区域高得多。但视频里看不到工作人员在高风险区巡查,王女士进那个区域攀爬时,也没人提醒她注意风险。不能简单地说贴了风险须知或者签了安全须知,体育公司就履行了风险告知的义务。

法院还发现,工作人员的救助处置也有问题。王女士卡住的时间不短,但没人发现。直到她呼救,工作人员才到下面。从对话来看,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专业的建议来避免或减少损害。

因此,法院认定体育公司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有明显不足,需要为王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法官于洪群说,攀岩本身是高风险运动,王女士应该预见到这种风险,尤其是在进入无需戴安全绳的徒手攀岩区时,她应该更加注意。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对自身体力和难度的判断有偏差,在没有掌握正确动作的情况下参加高风险活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失。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法院判决体育公司承担60%的责任,王女士承担40%的责任。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王女士的合理损失大约61万元,判决体育公司赔偿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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