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提示

来源:丹巴新文网

朝阳区旅游市场所有经营者:

关于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现将旅游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事宜告知如下:

一、坚守法规红线,确保诚信经营

务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秉持公平合法与诚实信用理念,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行使定价权。坚决不瞅准旅游信息不对称、游客身处异地时的弱势地位,展开价格违法行为。

二、执行明码标价,保证清晰公开

各经营主体需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标示内容准确无误、商品标签与实物对应、标识清晰可见。禁止在标价之外随意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提前标明的费用。若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在网页上以文字和图像等形式规范标明价格。

三、摒弃反向抹零,维护消费权利

提倡“明码实价”与“正向抹零”;切忌采取“反向抹零”“凑整多收”等手段在标价之外额外收费或提供服务。即未公开说明并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手法将零头违规进位导致多收费用(如2.29元结算为2.3元)。

四、正确施行价格促销,防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运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杜绝低价吸引高价结算、虚假折扣减价、提价再打折、不履行优惠承诺、拒绝兑现订单约定等行为。不要在折价前突然大幅提价作为计算基准,避免使用无依据或无法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对比价格。

五、加强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管理

(一)

宾馆、酒店及民宿应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清晰标示客房类型、计价方法、价格、额外收费项目及标准;若提供洗涤、订票等付费服务,需注明收费项目与标准。订单确认后,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加价。

(二)

餐饮店要确保菜单与价签内容一致,不同规格菜品分别定价,避免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若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需单独标示价格;采取先消费后结账的,应给出清单;外卖包装费须按规明码标价。

(三)

旅游景区要严格按明码标价规定操作,入口处、售票点及网络平台必须明显公示门票及附加收费项目价格;严格遵循政府定价、指导价,严禁违规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抬高门票价格,按规定落实特定群体优惠减免政策。

(四)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报价需真实完整,包含所有必需费用,如交通、住宿、餐饮、门票、导游服务等,以及自费项目、额外收费项目等。坚决制止“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宣传低价招揽后不守约定。

(五)

庙会游园会、特色旅游街区、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费用,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售卖商品或服务,不得运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

六、开展自我检查,接受社会监控。

敬请各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调整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争议,合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氛围。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信息,依法惩处价格欺诈、不规范标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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