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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公布多个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丹巴新文网

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在线旅游领域违规经营,对非法网络招徕产品及其信息进行彻底清理。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招徕行为,推动旅游市场防止强迫购物问题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文化和旅游部挑选了部分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假借短视频平台纯玩团名号诱骗消费案

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749元/人的价格在短视频平台上推出“重庆4天3晚”旅游产品,声称无额外费用,但游客到达集合地时,该公司却要求游客签署包含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合同,并额外收取景区交通费用,实际游览内容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6年5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年6月,该县文旅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二:短视频平台非法揽客且提供导游服务案

冯某福在未获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招揽游客的信息,并为4名游客提供向导、讲解等旅游服务以获取服务费用。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2026年5月,大同市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冯某福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短视频平台低价揽客收购物品回扣案

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利用短视频和自媒体平台,以低于实际成本价格推广“潮汕壹号”旅游产品,声称“纯玩零购物”,但在行程中委派无导游证的人员林某告提供导游服务,并安排游客购物并收取购物店“人头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林某告违反了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4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林某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无资质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游客案

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没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恩施旅游宣传视频,通过私信获取游客联系方式,并安排客服人员经微信沟通确定行程,最终将游客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2026年1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向某玲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招徕游客案

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推出旅游产品,安排客服人员添加游客微信沟通行程,声称旅游产品为“纯玩团”,但游客到达集合地后,安排他们签署含购物行程的合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年10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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