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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一公职人员被举报在职校开餐厅超市,本人回应称“是给别人帮忙”

来源:丹巴新文网
河南汝州一公职人员被举报在职校开餐厅超市,本人回应称“是给别人帮忙”

近日,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就有关举报一事,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进行了说明。他反映称,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有康博尔学校投资参与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开设餐厅超市,存在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经商禁令的行为。基于此,栗红强已将情况正式举报至汝州市纪委监委。

8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赵某某,就举报内容进行了求证。赵某某回应称,自己并未违规经商,提及参与餐厅超市装修等事务,系出于帮忙性质。对于帮忙的对象,赵某某没有透露,并强调“这是我的自由”这一立场。

栗红强来自河南,长期在西安专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曾获得西安市政府授予的“西安工匠”荣誉。他对澎湃新闻阐述,2025年12月,在中立方李某某的引荐下,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了合作办学关系,金榜中专负责提供场地校舍资质等基础条件,西安康博尔学校则负责教学管理与餐厅超市的运营事务。

其后,康博尔学校作为金榜中专的托管运营方,将金榜中专自有的餐厅及超市交由汝州市某商贸公司负责运营,双方签订了经营权合同,由中间人李某某代该商贸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条款明确,商贸公司负责餐厅超市的日常运营,学校方面只收取管理押金,并未收取承包费及其他类费用。

栗红强指出,李某某透露,餐厅超市的背后投资方当地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她个人仅是代签合同的角色。合同一经签订,李某某先后将100万元管理押金转账至栗红强账户。栗红强解释,李某某使用现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后再转交给他,并传给他了存款现场的视频作为凭证。

在餐厅超市装修过程中,栗红强从西安本地聘请了工头师傅。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创建了微信群,群内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赵某某提及“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师傅询问:“你好,赵总,你的电话是多少?”李某某发送了赵某某的联系电话。装修期间,赵某某多次与装修师傅在线上线下沟通和安排工作事宜。

不过,这段合作并未长久维持。自2026年5月起,栗红强与李某某之间产生矛盾,栗红强称,其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驱逐出校,导致在校学生也相应被清退。栗红强表示,他本人在这所学校投入了装修及设备等共计三百多万元的资金,在被迫离校后,他本意是打算自认损失。最终,栗红强的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正式解除了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的运营也因此终止。在此期间,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到学校餐厅搬运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了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6月1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在汝州市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期间,与校方栗红强等人发生冲突,随后余某某对栗红强等人实施了辱骂和侮辱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余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事件成为栗红强决定举报赵某某的直接原因。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对方能够介入调解,协助处理学校事务。通话录音中,栗红强提及赵某某参与餐厅超市投资运营的情况,赵某某并未否认。他表示愿意出面协调,但补充道“我作用有限”。

在此次通话之后,栗红强未收到来自赵某某的进一步消息。7月3日,栗红强前往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提交了书面举报材料,内容涉及赵某某涉嫌违法违纪经商行为。7月13日,依照汝州市纪委监委的要求,栗红强前往该机构提供了关于此事的详细笔录。

8月3日,澎湃新闻就举报所述内容再次联系赵某某求证,赵某某重申其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同时谈到安排工人装修是帮忙行为。对于帮忙的具体对象,赵某某保持沉默,坚持表示“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他还补充说:“他(栗红强)已经向纪委反映了,纪委正在调查,我等纪委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对于情节较重的,将面临降级或者撤职;而情节严重的,则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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