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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法院:存在侵害其名誉权可能

来源:丹巴新文网

离职职员在微信朋友圈针对前老板发表批评言论,存在触碰法律界限的风险吗?

2026年8月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案件。法院经由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上海浦东法院透露,“00后”的员工小刘(化名)从企业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内容,提及前老板老蔡(化名)是“四十岁的老登”,带有“老人味”,还指控老蔡“试图占其便宜”“不断显示好感”“故意拖延薪资以施压”“强迫离职”,并在末尾配上讽刺语句“祝愿您有个平静的晚年”。老蔡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小刘告上法庭。

老蔡在诉讼中提出,小刘的朋友圈帖子使用了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性语言,捏造了职场骚扰、恶意拖欠工资等虚假内容,严重贬损了他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犯。他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则反驳说,自己没有故意诋毁对方的意图,且朋友圈已设为“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不大,不构成侵权。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证据和双方论点初步认定,小刘在朋友圈称老蔡为“四十岁老登”,并配上“老人味”的描述,带有年龄歧视意味,超出了合理表达界限。关于老蔡被指控的“试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说法,小刘未能提供证据支持。虽然小刘限制了朋友圈的可见人群和设置了三天可见的功能,但相关言论仍在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传播,容易让老蔡的社会评价下降,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通过法律阐释和沟通协调,小刘认识到发布内容的不妥之处。考虑到小刘目前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同时老蔡主要的诉求是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法官和调解员逐步明确调解方向,并与双方进行充分对话。最终,经调解双方和解:小刘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完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浦东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吴宜卉提出,名誉是社会对个人品德、声望、信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考虑受害人名誉是否受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要素。

吴宜卉强调,网络用语不能随意使用,针对性地使用可能构成人格侮辱。“老登”虽然常被年轻人用于自嘲,但一旦指向具体个人并伴有贬低、嘲讽的语句,网络“梗”可能转变为人格贬损,存在侵权风险。

此外,朋友圈的权限设置和限时展示不意味着免责。社交平台的权限设定不能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在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交流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限制了传播范围,并不能完全杜绝第三方查看,一旦言论被传播,就可能对当事人名誉产生不良影响。三天可见仅减少了内容在网上的留存时间,先前扩散和留下的负面印象不会自动消失。

吴宜卉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没有法律约束,情绪宣泄不应突破底线。线上言论同样受法律规范,面对职场冲突、人际摩擦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矛盾,避免被负面情绪控制,否则容易造成“键盘伤人”的后果。使用网络热词或发表观点时应适可而止,坚守文明表达界限,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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