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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华山下山遇出行困境引热议!周兆成:景区收费应当充分保障游客知情权

来源:丹巴新文网
15岁少年华山下山遇出行困境引热议!周兆成:景区收费应当充分保障游客知情权

近日,15岁男生独自攀登华山的行为触动了公众的讨论。这名少年步行上山后购买了西峰索道票下山,但在索道站点,他只看到了换乘出山车辆的信息,并未提前被告知接驳大巴的40元票价。当少年抵达索道下站时,发现步行通道已被封闭,社会车辆也无法通行,这时接驳车便成了唯一的下山方式,他不得不购票。工作人员解释说,出于安全考虑才会封闭道路,不提前标明价格是担心游客不愿意乘坐。这样的回应立即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在景区分段运营的模式下,这是否构成变相强制消费?外出旅游时游客应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厘清这些边界。

大家好,我是来自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

景区在安全管控方面封闭道路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应以此为借口来隐瞒收费信息。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旅游经营者必须承担起事前完整告知的责任。

法律金句:道路封闭应仅作为安全管理手段,绝不能成为信息不透明或导致被动消费的理由;明码标价,是解决旅游消费纠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一、事件关键点回顾

15岁的陈同学从玉泉院开始徒步攀登华山,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西峰索道票准备下山。在索道入口处,他看到的只是关于换乘出山车辆的信息,并未标注接驳车的费用。

当少年乘索道到达下站时,他发现下山的步行通道全部被围挡起来,社会车辆也被禁止进入,这意味着唯一能离开的方式就是乘坐40元的景交车。在客观情况下,少年没有选择,只能付费。

景交车的工作人员表示,索道和接驳车是由不同机构运营的,同时坦言不愿意提前公示票价,因为担心游客会拒绝乘车。景区方面后来再次回应,封闭道路是出于步行安全的考虑,游客其实还有选择全程徒步下山的路线。

二、法律界限分析

1、知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景区及其配套服务的运营方,都必须在购票环节显著公示所有可能产生的额外收费项目和通行规则。即便索道和景交车的运营方不同,景区作为整体管理者仍负有统一公示信息的责任,不能以主体分割为由而逃避告知义务。故意隐藏收费信息,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安全管控与强制交易应该区分开来。景区为了防范山体风险而封闭道路、禁止步行,这是有合理依据的。但经营者理应在购票前就清晰告知游客索道下山后的通行条件和接驳费用,让游客能够自主选择出行方案。在游客乘坐索道到达终点后才告知费用,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被动消费的感受。

3、游客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应保留好提示标识、购票记录以及现场的视频证据;接着尝试与景区管理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拨打12315或文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如果是未成年人独自旅行,建议及时联系家长,让他们了解情况。

三、事件带来的深层思考

事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40元车费的价格高低,而在于信息不透明造成的负面体验。特别是对于未成年游客,景区更应当确保信息的全面透明。

在山岳景区中,索道和接驳车分段运营的情况非常普遍,各运营方不能相互推卸责任。景区管理者应该制定统一的信息公示标准,提前完整地告知游客通行方案和配套收费情况,让游客能够明明白白地做出选择,从而减少消费纠纷。

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旅游经营中,诚信是首要原则。只有完善事前信息公示制度,消除不同运营板块之间的信息壁垒,才能真正提升游客的出行体验。

我是周兆成,作为一个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期待与您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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