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先前本号发布过《赛里木湖景区群殴旅游车司机事件官方通报的背后》一文,剖析了通报内容,却因此遭到投诉并被和谐处理。令人高兴的是,人民日报近日转评了自治区与州联合工作组的通报。
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发布了《关于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处理及整改的情况通报》:
7月23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发生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的事件,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教训非常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与博州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派驻赛里木湖景区,全面核查整治情况。现将处理和整改事宜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涉案人员、调取现场视频等方式查明,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在执行票务核验时,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冲突中,先后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在自治区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和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诊断后,法医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7名景区工作人员处以了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
二、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情况
对于此次事件暴露出的赛里木湖景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了依规依纪依法的严肃追责问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主体)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在景区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的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在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的处分。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主体)经理吴某军,在景区票务核验、安检人员管理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撤职;检票主管龚某海,在景区票务核验管理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也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在景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在景区管理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在景区管理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也被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在景区旅游发展与市场管理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在景区旅游发展与市场管理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分。
三、关于自驾服务费的优化情形
针对广大游客和网民对自驾服务费的意见,联合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迅速组织研究,指导赛里木湖景区进行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的标准是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按照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地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优化了收费标准,并将按“人”收费改为按“车”收费。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是: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由于票务系统需要调整升级,此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自8月4日0时起至新方案执行期间,暂按30元/人的标准收取自驾服务费。
衷心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关心与监督。对于游客和网民反映的景区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联合工作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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