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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处理情况通报:7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丹巴新文网
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处理情况通报:7人被行政拘留

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就7月23日发生在赛里木湖景区的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当日,赛里木湖景区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治安事件,由1名景区工作人员引发,最终导致7名工作人员参与对司机王某某的殴打。王某某经法医鉴定,伤情被归类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对涉事7名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涵盖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每人追加1000元罚款。

暴露出的问题促使自治区与博州两级政府迅速介入。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着手开展深入核查和系统整治工作。处理和整改结果如下:

一、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目击者、传唤涉案人员以及调阅监控录像等手段,彻查了事件全流程。结果显示,起因是景区工作人员在执行票务核验时与司机王某某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自治区医疗专家团队与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评估伤情,为事件定性提供了医学依据。

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7名直接参与殴打的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每人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同,拘留时长在10日到15日之间,罚款金额统一为每人1000元。

二、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情况

此次事件反映出赛里木湖景区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对此,自治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严肃问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运营责任,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管理失职,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政务记大过,并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该公司下属的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某军、检票主管龚某海均因票务管理责任缺失,被分别给予撤职处分。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作为管理主体,被责令提交深刻检讨,并被通报批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均因管理责任缺失受到相应处理:刘某获诫勉处理,蒋某东获诫勉处理,张某琦获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安某获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关于自驾服务费的调整说明

针对社会各界对自驾服务费用的反馈,联合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加快研究,指导景区实施优化方案。此前,景区执行的是每人75元的标准收取自驾服务费。为体现公益属性、让利于民,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将收费标准由“按人”变更为“按车”,具体标准为:5座及以下车型120元/车,6至7座车型180元/车,8至19座车型300元/车,20座以上车型600元/车。由于票务系统需要升级改造,新规定自8月20日零时正式施行;8月4日零时至新规执行前,按临时标准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公开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联合工作组表示将持续督促景区针对服务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服务质量提升,共同守护赛里木湖的纯净美誉。同时,自治区将要求全疆涉自驾收费的旅游景区尽快制定并公布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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