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理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涉及高龄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94岁的于老太因房产纠纷,受到儿子郭某、儿媳长期辱骂、恐吓及全天候监视。老人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请此类保护令。
于老太含泪陈述,自儿媳进门后,母子关系急转直下。郭某为争夺房产,多次闯入老人院落,进行恶意辱骂和言语威胁,用词狠毒。老人女儿透露,哥哥和嫂子从未尽赡养义务。老人生病时,二人甚至辞退了照料的保姆,而年迈的于老太只能由年过八旬的邻居陪同就医买药。
郭某夫妇还在院墙上私自安装了带跟踪和夜视亮灯功能的高清旋转摄像头,对老人进行全天候监视。长期的精神折磨和监视,使得于老太严重失眠且焦虑,甚至诱发心脏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法院经审查确实,郭某夫妇的行为包括砸墙闯院、长期辱骂恐吓,严重侵犯了老人的人身及精神权益。法院依法作出并延长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二人家暴、骚扰、接触、威胁老人,也禁止他们进入老人的住所。
由于郭某夫妇拒不履行保护令,法院多次劝导未果后,对二人各罚款1000元。最终,二人认识错误,主动拆除了监控设备。
摆脱了侵扰,于老太终于得以安心居住,她坦言再也不用害怕被欺压,同时保住了自己的房产,内心感到十分安稳。
法官特别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正在发生的家暴情况,针对潜在家暴风险,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可能遭受侵害,法院即可依法发出,全力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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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2025年全国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超6000份,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采取制裁措施,甚至进行刑事制裁。例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对一名无视保护令禁止性规定,继续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骚扰和威胁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警告其若再次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对一名已被告诫仍严重违反保护令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些措施有效地震慑了家暴加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