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食用油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须持准运证

来源:搜狐新闻 分类:美食
7月1日起,食用油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须持准运证

自7月1日起,5类重点液态食品需持准运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此次纳入管理范围的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等特点的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共计14种,基本覆盖了当前罐车运输的各类散装液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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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上路须备准运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五处处长刘一晨指出,从2026年7月1日起,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若无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用于此类运输的罐式容器,需按规定喷涂食品专用标识。非食品类罐式容器不得标注食用油、食品等字样。已有食品专用标识的容器,不得混运其他货物。

此外,企业需配备懂得食品安全及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运输管理方面,要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等核心制度。

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采用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见证、填单、存档”,方可进行运输活动。“见证”环节涉及核对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此举旨在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追踪、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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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运输车辆核查要点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加速推进液态食品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在山东省滨州市一家食品运输企业停车场,市场监管人员正对食用油运输车辆展开现场检查。该企业先前已通过线上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初审后,执法人员随即上门核查。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个私股工作人员卞相丽介绍,核查内容包括核对行驶证与车辆大架号是否一致,提交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与铭牌标识是否相符。标识必须清晰,字体大小不小于200毫米。

罐车喷涂标识有明确标准,除字体大小要求外,还需明确标注“食品专用”,或根据具体品种标注运输品类,如食用植物油、糖浆等。执法人员在完成外观核查后,还会检查罐体内部状况和材质。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工作人员李金坤谈到,核查内容包括检查输油口罐口盖的洁净度,罐体内部食用油残留情况,以及内壁是否破损或生锈。

在四川,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也加强上门核查,经线上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达标企业将获得准运证,合格容器将获得运输容器证明。准运证由企业保管,运输容器证明则要求司机随车携带,便于路面执法人员核查。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邱兵表示,企业和公众如在运输中发现无证运输或液态食品与非食品混装混运现象,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通过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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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即日起,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开展液态食品运输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规范许可申请、审查、发证的全流程管理。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1239张,配发运输容器证明6949张。

刘一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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