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孩子要上幼儿园、小学得准备家长工资流水,眼下又传上中学需查家庭车辆购置记录的消息。
近期以来,围绕孩子升学所需材料问题引发关注。先是2026年6月初,云南祥云县祥城镇的四所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知,要求入园幼儿务工家庭父母提交工资流水,个体户则需提供经营流水,甚至索要本地购房者的水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这做法被当地教育体育局认定缺乏规范,多余信息过多,已责令其下架并致歉改进。
紧随其后,江苏镇江丹阳市界牌中心小学将"近三个月工资流水单"计入积分入学评估体系内,具体要求工资流水应为银行对账单或企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转来的记录,此事迅速成为公众讨论焦点。当地教育局表态,该材料仅为积分入学的参考依据,并非入学必备条件。
仿佛事先排好顺序般,教育局与学校轮番登场。幼儿园过后轮到小学,如今又该中学上场了!
6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出现消息,有家长反映某中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里,不仅列明要填写父母双方工作单位与职务,还特意增设家庭车辆数据栏目,需填报车辆品牌型号及购买价格。根据多 位网友透露,该校正是东营市第一中学。当地教育体育局回应称,已察觉此问题,已要求相关学校调整登记表格。
几起涉及违规收集家长个人信息的入学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学校先出问题,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再进行补救。而且回应口吻如出一辙:并非不该要这些材料,只是操作上存不规范;随后道歉并着手改进。
这种现象给人造成一种印象: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无需大惊小怪,更未造成严重后果!既然主动道歉改善了,工作作风够积极了,事情过去了大家各自散去吧!
然而也因此引发公众质疑:招生工作对学校而言本是大事,难道不该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行动,却允许各校自行其是、互不协调?
早在198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是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就近入学政策。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强调并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准则。
需要指出的是,"就近入学"指相对就近,不是绝对直线距离最近。2014年教育部发文进一步明确"免试就近入学"及划片招生规矩。
国家政策本属完善,关键在于执行过程被某些人曲解了!
证明您住在辖区内的正规文件应是: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合规材料是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合同。这些文件里,哪有什么工资流水、父母工作单位、家庭车辆信息的影子?即便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按常理也只需提供积分证明文件,与其他信息毫无关联。
部分学校领导假借招生机会,拼命收集本属家长隐私信息,其实是为了给自己谋取私利提供便利!譬如知道了家长身份地位、收入状况和车辆情况,若学校需要资助、自己有急事需要家长协助、或需用车等,都能通过学生来"要挟"家长。
这种现象存在吗?需要列举实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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