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匿名举报开除护士
原因涉及“生活作风不正当”
相关事件及处理过程近日被“劳动法库”微信公众号披露
事件经过是怎样的呢?
2013年7月,叶某正式加入该院担任护士,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025年5月,医院方面收到了一条匿名举报信息,信息中附带叶某与第三方“桂林银行黄某”之间的微信沟通记录。
这些微信记录的具体内容显示:
黄某询问:“找个房间等下?”
叶某回复:“转钱给我,就可以。”
黄某随即转账给叶某。
叶某又表示:“我现在没钱了,稍后还要500。我马上去开房。”
黄某答应:“我10点半过来。”
叶某补充:“需要现金,我现在身上一分钱都拿不出。快点把钱还我,还差1000多。”
黄某:“你先开房洗个澡。”
叶某:“我10点半前过去。”
黄某:“我一个小时后到。”
叶某收到了黄某发来的微信转账。
在获取该聊天资料后,医院并没有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向工会递送了《关于拟解除叶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函》。
通知函主要表述:
接到匿名举报,举报中提供的微信记录披露,神经外科护士叶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并涉嫌非法性交易。经过两次谈话调查,确认叶某确有生活作风问题,严重违背法律法规。鉴于前述事实,叶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开除处理,正式终止与叶某的劳动关系。
依据医院《职工奖惩管理制度》,明确指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处罚者,应予以开除。补充条款规定:任何行为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经医院认定有必要实施处罚的。
2025年6月16日,工会方面复函未提出异议。同日,医院正式向叶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至此,叶某在该院共服务11年11个月。
叶某对此决定提出异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结果为医院需支付赔偿金117032.88元。医院对此结果不持意见,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意见:
微信聊天记录并不等同于卖淫证据
医院不具备定性权,属于违法解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内容,医院无权认定非法性交易。由于叶某的行为并未遭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医院主张叶某涉嫌非法性交易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
尽管叶某同案外人的微信沟通中出现了开房、金钱往来等内容,但单凭这些信息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存在非法性交易,情侣间的关系中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
进一步讲,医院依据《职工奖惩管理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叶某并未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处罚。同时,叶某的个人私生活并未对医院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综合上述理由,一审判决如下:医院需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32.88元。
医院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医院未报警主要是出于维护医院声誉及叶某个人声誉的考虑,但此举不能推翻叶某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医院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认定:
从微信聊天交流内容分析,无法确认就是性交易行为,也有可能是情侣间的互动。医院声称与叶某进行过谈话核实,确认叶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医院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一审认定违法解除并无错误。
总结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劳动报






